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文件,公布第一批调整由横琴新区管委会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目录,其中包括省发改委下放的省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省管权限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权限
据了解,《广东省第一批调整由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已经于2012年4月20日通过,而此次发文日期为2012年8月22日,并于30日发布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该文件指出,《广东省第一批调整由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事项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该文件,省发改委下放省管权限的外投资项目核准,横琴新区管委会可直接核准横琴新区区域内鼓励类、允许类的3000万美元-1亿美元基础设施、采掘业外资投资项目,以及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3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省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省发改委下放省管权限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横琴新区管委会可直接核准横琴新区区属政府投资项目。
同时下放的还有省财政厅的中外合作经营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省国土资源厅省管权限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用地预审等项目。另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外经贸厅、省水利厅等部门也下放了相应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