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功能定位源于经济社会对金融体系及其中介机构所提供之产品与服务的特定需求。综观历史,西方发达市场国家的金融业走了一条“混业—分业—混业”的演变路径,每次金融体
在发展历程中,投资银行的功能定位同样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从最初的融资功能,到渐次具有的信息中介功能、资源配置功能以及财富中介功能。
目前,国际一流投资银行功能呈现综合化趋势,而中国投资银行功能还比较单一。这可以从业务结构比较来观察:国际一流投资银行买方业务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国内投资银行买方业务比重偏高;国际一流投资银行新兴卖方业务比重高于60%,而国内投资银行新兴卖方业务比重明显偏低。据统计,国内18家投资银行2010年新兴卖方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16%,而美国投资银行新兴卖方业务占比为62.3%。
从国内外投资的业务比较来看,目前我国投行与国际投行的差异主要在于对基本功能定位本身处于浅层次的挖掘阶段,主要表现为对资本型业务、资本中介型业务和财富中介业务等三大类业务,尤其是资本中介型业务的挖掘不够。这一方面是因为有国内金融管理体制上的严格约束管制,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投行发展的时间较短,规模不大,经验、财力与实力都相较于国际投行有所不足。
比较国内外投行的业务以及功能运作差异,我国投资银行未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强化。
一是对三类业务应当在深度与广度上深入挖掘,完善直接融资中介功能,开拓财富中介功能。我国券商对国际投资展开的三大类业务属性并不陌生,缺乏的是业务的深广度。如对资产类业务,现在主要是在业务范围管理方面进一步放松,展开直投业务、另类投资等。在传统中介型业务方面,要充分发挥和演绎通道型中介业务功能,现在各券商开展的保证金管理业务就是这方面的有效尝试。
二是以资本中介型业务为突破口,强化国内投资银行资源配置功能。目前我国券商资本中介型业务基本上处于初始发展状态。当前在管理层逐步解除过度管制的背景下,资本中介业务发展潜力很大。资本中介型业务能否形成气候将是决定未来国内券商能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的关键。目前国内综合类投行正以“技术上可行、法律上允许、商业上接受”的三重标准积极拓展和创新资本中介型业务,如约定式回购业务。我们认为,“做市商”和“贷款类”业务将是未来券商的最大盈利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