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 “中国人民大学资本市场展望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日前对外发布,顺应市场热点,今年的报告大篇幅地讨论金融改革问题,作为金融改革的铺路者,金融市场的法制建设与完善自
修订《证券法》
在这份报告里,《证券法》的重启修订被列在了第一项。
报告认为,我国《证券法》自2007年修订以来,资本市场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转折性变化,市场创新持续活跃,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创业板市场及证券衍生品市场诞生、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也日益提高,跨境证券活动日益增多,这使《证券法》的修订显得更为迫切。
据了解,去年12月上旬,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公开场合上表示,证监会对《证券法》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评估;对那些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开“空头支票”,证监会拟成立专门机构,全面掌握、评价市场主体诚信状况。这为《证券法》的修订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报告预计很快能够正式启动修订工作。
完善《基金法》
修订近四年的新《基金法》于去年12月28日正式通过,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去年金融业的一大热点事件,各界对新法规的实施同样充满期待。
然而,任何一项法律出台后,都需要相应的执法部门出台具体的法规,以具体贯彻和执行新法律的各项精神,新《基金法》同样面临着这个问题:例如新《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费由持有人说了算,但具体怎么执行?基金持有人大会怎么召开?持有人的这种权利如何得到实现?这些都需要证监会和各基金公司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予以明确。
此外,报告也认为,今年将期待出台新《基金法》调整、补充和修改配套的法规和规则,以形成基金业规范动作的制度体系。
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
报告指出,由于上市公司的规范条例长期缺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依法监管的效果,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议的进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法,它涵盖的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证券、关联交易和重大担保、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等。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与证监会研究制订《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拟通过法律制度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敛不诚信行为。
报告同时指出,证监会新的起草小组针对国有股东行为的监管措施、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多轮讨论和论证,重新起草的《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不久后将要面世,《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也有望随即出台。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相关法律
报告还指出,业界一直呼吁进一步开放我国资本市场,但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势必要对应制度与法规的出台,从而逐步系统地来推进。
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稳步推进,资本市场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尤其是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公司、合规的机构投资者(QFII、QDII、RQFII)等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融资等已分步实现,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正逐步深入。但要实现资金、上市公司的双向开放,未来还将允许境外企业至境内市场发行上市融资、推进国际板的建设,这必将涉及到资本项目开放、外汇管理、公司法律地位的认可等一系列不同于国内板的复杂问题,而目前《公司法》、《证券法》并不涵盖对这类业务的规范要求,今后也必须出台一套完整的有针对性的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