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已成为中国经济“拦路虎”。2015年该问题依然是金融改革的重点。
2014年以来,政府对社会融资成本高度关注,但实际上,成效似乎甚微。截至2014年三季
当下金融生态中,提到社会融资成本,最遭人诟病的无疑是资金中间环节过多,即高“物流成本”。其实,这凸显了中国金融改革的不彻底。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利率等管制尚未放开,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产品无法满足实体经济发展以及投资者的需求。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完善,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资金通过非传统银行贷款渠道流向实体经济。为了适应直接融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拓展空间日益从表内转向表外,影子银行兴起,最直接的影响表现为贷款替代性金融产品壮大和丰富。然而,此直接融资,非彼直接融资,却成为所谓“通道业务”。信贷资金从储户到资金的需求方企业,中间要经过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一系列中介服务结构的配合,导致大量通道业务滋生,资金传导到实体经济的链条环节过长,且层层加码。
这类业务,市场化程度高,灵活性强,竞争更加充分。笔者认为,解决之道,不是一味强化表外风险,夸大影子银行扩张的后果,倒逼金融机构的经营重新倒退回过去的方式,而是应以更市场化政策方向应对。加快混业经营步伐无疑是有效途径之一。如2013年证监会批准基金公司设立专户子公司开展实业投资,导致“类信贷”业务“通道费”大幅下降。此前,同样一笔通道业务,信托手续费在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目前基金子公司通道费已降到万分之五左右,而最低的则达到了万分之三。
中国金融业在经营体制上的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到1993年以前的混业经营阶段。当时的大型商业银行都组建了一大批信托投资公司,大量向证券、保险、房地产甚至其他行业进行投资。但由于当时缺乏战略规划和相应的风控手段,混业经营事实上严重干扰了经济秩序,加大了宏观调控的难度,最终也形成了巨大的损失。二是1993-2005年的分业经营阶段,对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抑制通胀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2006年以后的混业试点阶段,国家逐步实施了一系列适应混业经营新形势的重大举措。如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但不可否认,除了中信、平安这类特殊金融控股集团,基本搭建好混业框架,大型商业银行等综合实力强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仍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资本市场步履蹒跚。
与国外大银行40%-50%的非利息收入比例相比较,我国商业银行15%左右的非利差收入占比仍然过少。分析国外银行收益结构可以发现,投资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占了国外大银行非利息收入近30%的比例。要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使得商业银行摆脱利息收入的依赖性,就要实现非利息收入的更大增长,实现非利息收入和利息收入的协调发展,必须拓展业务范围,实施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模式的显著特点是在客户为中心的目标指引下,打破了原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传统界限和准入条件,从而使得所有金融要素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更直接为实体经济服务,这是其生生不息的活力所在。
从理论到实践,混业经营大势所趋,不可逆转。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包括内部业务与外部机构两个层面。从业务层面而言,资产管理行业已经成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重要一极。以牌照放开、渠道扩充、投资拓宽为抓手的监管新政打破了资产管理业务分业割据的局面,业务之间的壁垒逐步被淡化。“大资管”行业跨界竞合与综合经营紧密契合的态势基本形成。从外部机构层面而言,蚂蚁金服、腾讯等互联网资本集团,加快产融结合,成为混业经营的新兴势力。
国内居民各类金融资产不断增加,大企业市场融资比例不断增加,“脱媒”效应日益显著。在这种潮流下,按照中国金融改革的既有逻辑大步探索混业经营的路径,是提高金融竞争力和为实体经济降负的积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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