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
88家上市公司披露半年
报 分红预案数量创近三年纪录
今日30公司公布中报 5家业绩增幅翻倍
4家上市险企中报“组团”预喜 19只个股浮现险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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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家上市公司披露半年报 分红预案数量创近三年纪录
随着A股进入中报业绩密集披露期,上市公司分红预案也逐渐浮出水面。据数据显示, 截至7月27日, 沪深两市共有1798家上市公司发布中报业绩预告, 其中1115家中报业绩预喜, 占比逾6成。同时, 目前已有8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 预案数量创近3年来A股中报分红的纪录。
主动回报股东意识有所增强
从这88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预案来看, 涉及现金分红的有16家, 涉及送股和转股的有85家, 分红且送转股的有6家。
“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 应有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 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 一是现金股利, 即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 称为派息; 二是股票股利, 即上市公司向股东分发股票, 称为送股, 此外还有上市公司转增股本给投资者的情况,即转股。” 巨丰投顾分析师郭一鸣说。
从证监会行业分类来看, 目前专用设备制造业下属的上市公司披露分红预案最多, 达到13家; 其次是医药制造业,有10家; 此外,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 均为7家。
从个股来看, 分红较为慷慨的有贵州百灵、 和邦股份、 兆日科技等14家公司, 均是10转20股, 还有汉缆股份是10 送11股转10股派3元(含税), 百润股份是10转10股派10元(含税)。分红相对较少的有10转3股的新赛股份, 10派2元(含税) 的西泵股份等。
近年来, A股上市公司主动回报股东意识有所增强。从中报分红预案来看,2013年和2014年两市分别有64家和81 家公司实施分配方案,“10转增10” 的公司屈指可数,“10转增20” 的更是寥寥无几。
而本次计划“每10股转增(送) 10股及以上” 的公司占比逾八成, 其中“每10股转增20股” 的公司达到15家。
而从年报分红情况来看, 2012年至2014年, A股上市公司有分配方案的家数分别为1804家、 1893家、 1983家, 分红且送转的家数分别为57家、 63家、 92 家。此外, 就“送转不小于0.5” 这一指标来看, 分别有290家、 309家、 415家, 占实施送转公司的比例为68.24%、 70.07% 和73.19%, 呈稳步上升的态势。
业绩成为分红的有力支撑
从上市公司实施分红的原因来看,以贵州百灵为例, 公司公告称,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理由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 经营状况、 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能力和业务发展需要, 以及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 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为持续回报股东、 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拟以目前公司总股本4.704亿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
此外, 部分上市公司还掏出真金白银实施现金分红。以百润股份为例, 公司除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之外, 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8亿元。公司表示, 目前公司有充足的经营性现金流, 现金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股本转增后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做大做强。
郭一鸣表示, 通常业绩表现较为抢眼的上市公司都会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将部分利润以红利方式分配给股东,一方面未来不会因股本增加而摊薄股东权益, 另一方面积极回报股东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
从百润股份来看, 此前公司曾预计今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0至20%, 但7月3日公司对此进行修正, 称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收购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 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 公司上半年净利润为57077.36万至64212.03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300%至350%。
公司实行“高送转” 方案后, 股本总数扩大, 对应的公司股价会通过除权而降低, 但公司的市值并没有改变, 投资者对应的持股比例不变, 持有股票的总价值也不变。一位券商分析师表示, 不少公司选择中报“高送转” 的方式, 来打造“低价股” 意在提升股票的流动性。
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需再优化
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 市场中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有观点认为, 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有权根据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自己的分红方案, 不应该受任何行政机构或监管机构的干预, 如公司正处于成长期, 其现金流情况不太理想甚至还是负的, 现金分红可能让公司的业绩出现恶化。
其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从理论上来说, 分红是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的事项。从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历史来看, 一掷千金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不少, 然而一毛不拔的“铁公鸡” 也并不鲜见。2013年底,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上市公司提出不同的现金分红要求, 规定了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然而从近两年的情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受经济、 体制、 金融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仍存在现金分红高度集中于少数优质公司、 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足、 成长性企业分红水平总体高于成熟企业、 分红回报方式较为单一、 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
在今年年初举行的2015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论坛上,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 现金分红是投资者回报的重要渠道, 但不是唯一的渠道。他进一步提出, 此前制定的一些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是强制的、半强制性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待改进; 二是投资者在做出回报决策方面的选择性和话语权还不足; 三是没有形成有效的资本与劳动者一致的利益结构; 四是回报工具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五是投资者回报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
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 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的重要方式, 同时也能有效增强资本市场投资功能和吸引力。可以预见, 未来随着监管思路“从事前把关向事中、 事后监管转移” 的变化, 监管层将更倾向于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调节市场, 上市公司将获得更多自主决策的空间。
在这一过程中, 如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形成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 更尊重股东利益、 具有多样选择性、 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投资者回报机制, 考验着各方智慧。(来源:中国证券网)
(责任编辑:D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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