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并逐步建立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
近日,山东省出台《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授信模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并推动文化企业改制上市融资。
与此同时,根据保监会和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要推进文化产业保险的创新发展,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逐步建立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和制度。
文化产业和银行业融合发展
为了创新金融产品,根据文化产业企业的生命周期和贷款需求特点,该《方案》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质押等多种权利质押贷款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在文化企业与银行机构的对接方面,将推动银行机构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此外,鼓励银行业机构以企业行业发展地位、产品技术含量、业务创新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为评价核心,结合企业收入状况和现金流特点,科学设定授信模式。同时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沟通,发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支持文化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推动中小文化企业发行区域集优债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将组织100家以上的文化企业进行培训,推动文化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力争50家以上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上市推荐培育期,50家以上质地优良、市场前景好、可持续盈利能力强的文化企业进入上市程序,争取10家以上文化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融资。
保险机构支持重点文化项目
《方案》提出,对于山东重点扶持的10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70余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各市列入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的有特色、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保险机构要给予支持。
具体措施是:开发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险产品。在现有传统财产保险业务的基础上,保险机构会同文化部门探索开展演艺活动财产保险、演艺活动公众责任保险、演艺活动取消保险、演艺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展览会综合责任保险等险种的试点工作。
对于文化主管部门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保险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建立文化产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建立文化产业保险风险防范预警机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适当降低费率。
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文化主管部门扶持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应给予支持;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出口和海外投资业务的信用保险承保,促进文化企业拓展境外市场。
与此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为文化企业制订一揽子保险计划,与信贷、债券、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为文化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投资文化企业发行的债券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