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为避免披露巨额负债而拒绝对所控制企业并表的公司将无处遁形。财政部昨日发布的并表事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控制”成为“合并”的单一基础,即便持股低于50%,但只要是“实质性控制”都必须并表披露。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包含了对三项现有准则的修订与两项新准则,除“金融工具列报”之外,其他四项准则均是围绕合并事项展开,构成会计准则在合并事项上的完成体系。其中,对“企业控制”更加全面的界定成为这次准则“升级”的一大亮点,有望对账外负债进行堵漏。
举例来说,如A公司对具有高负债的B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0%,为其第二大股东,现有标准下不合并报表,但由于A公司能够对B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实施实质性控制,根据征求意见稿则必须合并披露,从而将B公司的高负债也纳入A公司表内。
不难看出,征求意见稿从会计政策的角度消除了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藏于表外的高负债“隐患”,使相关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这也是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的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