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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表须在施工现场公示

2013-1-3 8:55:39东方财富 【字体:

  在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项目公示栏(五牌一图)中公示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农民工维权投诉电话,并在每月5日前将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表”在施工现场按统一格式公示日前,市政府网站转发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农民工因工资拖欠进行投诉和各级建设、公安、人社、信访、维稳等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含接待,下同)投诉时适用本办法。

  办法指出,企业在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时,应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发放到每位被拖欠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上。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处置所辖行政区域内因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配合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同时,区(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维权投诉电话及工资支付公示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

  另外,发生过工资纠纷与拖欠并纳入监管类企业和工程项目所属从业人员和建筑农民工必须参加维权实名培训,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相关责任单位应积极派员参与关爱建筑农民工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维护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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