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east
财经 | 宏观 | 国内 | 国外  投资 | 风投 | 天使 | 私募 | 产业 | 并购 | 投行  证券 | 金融资本 |  创 业 板 
商机 | 公司 | 产品 | 供求  学院 | 创业 | 管理 | 连锁 | 投行 | 理财 | 贷款  机构 | 投资机构 |  外商投资 
服务 | 展会 | 招聘 | 名录  市场 | 项目 | 投资 | 专利 | 技术 | 产权 | 连锁  互动 | 创业社区 |  有问必答 

网站导航

您当前位置:中国创业投资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要闻 >> 国内 >> 浏览文章

地方政府不得对职工摊派集资

2013-1-3 8:55:53东方财富 【字体:

  四部委发文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抬头之势

  财政部昨日公布了财政部、发改委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通知严禁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要求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并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注资和融资作出了规范。

  据悉,国务院曾在2010年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为此,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通知》,对呈抬头之势的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予以制止。

  上述《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分享到:


网友评论:

  • 阅读排行
  • 本日
  • 本周
  • 本月
关于我们 | 免责条款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会员登陆 | 友情链接 | 订阅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