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乡镇、村居及生产经营单位被“一票否决”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取消当年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温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这也意味着,我市抓安全生产如同抓计划生育一样,实行“一票否决”。
据悉,我市去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地方和重点行业领域各类事故仍在高位运行,2012年“8?5”重大事故的发生,再一次给我市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村居(社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多发,按照该办法规定,对其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及干部提拔任用实行一票否决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我市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对象分为四类: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及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村居(社区)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规定了各自“一票否决”的情形。
被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当年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责任人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资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因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受到“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及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扣减5%-15%的效益年薪。
执行中,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职务变动后,发现其在原任职期间有应当给予“一票否决”情况的,对其实行跟踪追究,对已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将由原组织表彰奖励活动的单位予以取消。
今后,我市将把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市安委会将在政府网站上及时通报“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鼓励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