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3年,7省市碳交易试点临近启动,分配方案、平台、交易规则等已基本形成,伴随着交易基础设施基本就绪,市场创建者们的关注点将逐步从“如何做”向“如何做好”过渡。
与此同时,全球最大的配额交易市场——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却早已以风光不再,欧债危机以来,排放权许可(EUA)价格屡创新低,一度跌至5.99欧元,至今仍徘徊在7欧元附近,相比2008年前的高位,已跌去70%,成为自金融危机以来贬值幅度最大的大宗交易商品。其他交易品种CER,ERU更是大幅缩水,暴跌至0.5欧元附近。
欧盟碳市场怎么了?是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先天缺陷使得价格发现机制失灵?碳价格的涨跌究竟受哪些因素左右,政府应该扮演何种角色,充分了解欧盟碳价格大幅波动的内因外因,对于国内碳交易试点来说意义重大。
价格与需求间的传导机制失灵
“碳市场如同一般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一样,成本构成了价格的基础,价格的波动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然而碳市场作为政府创设的市场,供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如同其他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一样,碳市场中的价格主要取决于供需关系。在欧盟,当经济景气时,企业开工率上升,配额整体需求上升,推高碳价;当碳价高于电力行业燃料替代的节约成本时,电力企业选择提高天然气发电比例,降低燃煤电站负荷,电力行业配额需求减少,供需再次均衡,价格恢复稳定。
碳价与减排活动间的传导为市场供求带来了弹性,也成为市场得以稳定的基础,深刻的体现了资源紧缺环境下的市场化竞争策略。然而,当经济进入下行周期,特别是波及所有行业的经济危机来临时,超低的碳价则丝毫不会刺激排放总量的反弹。一言以蔽之,资源不再紧缺,则减排不会发生。
在过去的两年中,无论是EUA价格持续下跌,还是德国核电大面积停运带动煤电负荷增加,均未能扭转碳价下跌的趋势。价格与需求间的传导机制失灵,EUA价格与欧盟燃料替代成本指数开始脱钩。
此外,排放权交易具有其特殊性,与一般商品不同,配额初始供给及最终需求皆来自政府,交易期初政府依据减排目标确定配额发放总量,每个减排期初政府设定减排目标后,缺少价格与供给总量间的传导机制。
尽管企业根据减排决策形成的二级市场的供需存在一定弹性,但配额供应总量并不会因价格变化增加或减少,或者说是刚性的,代表配额需求端的企业实际排放成为市场中唯一的变量。换句话说,当政府超发,或需求萎缩造成排放企业普遍出现头寸过量时,有限的需求弹性将消耗殆尽。供求关系中价格对需求的负反馈失灵,市场失去了自我调节机制。如同“粮票”在粮食供应充足时形同废纸。
欧盟的对策:市场化的柔性机制
欧盟碳市场在设立之初已认识到供给刚性的问题,通过与《京都议定书》下的灵活履约机制(CDM、JI等)链接,建立作为配额交易市场补充的抵消机制,也就是“柔性机制”,通过引入替代商品的做法,为EUA的供给增加一些弹性。二期(2008-2012年)以来,又引入配额跨期存储机制,允许企业在二期获得的EUA及部分CER/ERU存储到三期(2013-2020年)使用,一定程度上化
解了刚性供给的问题。
然而,CER与一般商品市场中的互补类替代商品不同的是,CER相对于EUA的替代是单向的,也就是说当EUA供应不足,价格上涨时,将带动CER价格上涨,CER供应增加;但当EUA供应过量时,CER价格的下跌却不能引起供应的减少。显然,当配额市场供大于求时,这种“柔性机制”毫无效果。
欧盟的有关分析显示,截至2012年底,包括EUA结余及CER/ERU最大置换量在内,最多可高达27亿吨,供应过量远超一期末(2007),EUA价格虽大幅深跌,却基本维持在7-9欧元区间内波动,并未出现如一期结束阶段那样,暴跌至零欧元。这其中,作为柔性机制的配额存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二期的配额可以存储至三期(2013-2020)使用,延长了配额及减排量的保鲜期。
在总体供应过量的背景下,排放企业的跨期配置、金融机构提供的风险管理产品以及投机类资金的参与形成了在欧盟碳市场二期的阶段性走势。
可见,在欧盟碳市场中,跨期存储作为市场供需调节的柔性机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其容量是有限的,一旦供给过剩超过对冲需求,价格将迅速崩盘,直至吸引投机类资金介入。
国内碳交易试点的挑战
有了上述的认识,欧盟近期有关碳市场“限量保价”的政府干预议案,以及学术界近日探讨成立“碳中央银行”的观点也就不足为奇了。
归纳来看,要实现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并具备一定的自我调节稳定能力,以下三个方面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减排成本与碳价的传导机制。碳价与减排成本间的双向传导是形成有效价格的基础,也是提高二级市场供需弹性的重要手段。碳价格既要促使低成本的减排行为实施,也要反映减排成本的变化。
二是均衡的供应总量。供需总量的平衡是价格稳定的前提,也是上述传导机制形成的基础。应依行业发展规划、经济规律,科学合理的设定分配总量,以及发放方式(无偿与有偿相结合)及节奏。同时,也应为配额总量的动态调整留有一定政策空间。
三是赋予供给弹性的柔性机制。提升市场弹性的手段即包括交易方案的灵活设计,也应包括在现有金融框架内适度的金融创新,从而提高市场的弹性,例如旨在活跃市场、维护市场稳定作用的碳市场引导基金。
中国的情况与欧盟存在一定差异,跨期存储机制尚未明确,碳排放权期货推出尚需时日,如何赋予市场供需足够的弹性,提高价格稳定性,国内碳交易试点需要做特别考虑。
目前国内区域碳交易试点期配额的“保鲜期”大部分到2015年。一旦出现过量,市场的反馈可能会十分剧烈。即便是在3年的试点期内,由于缺少期货期权等跨期配置与风险管理工具,类似欧盟企业的对冲需求也将大打折扣。这些因素使得欧盟碳市场中的柔性机制在国内碳交易试点难以使用。
可以确定的是,无论排放权交易理论的角度,还是欧盟市场的经验及教训来看,碳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及扶持,政府在碳市场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及时学习、评估、调整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