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2013年度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取消了摄影摄像器材、空调、扫描仪、传真机、硒鼓墨粉等协议供货品目。
据了解,上述被取消的协议供货品目,单项或同批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自行采购。但单项或者批量预算超过10万元的,须按照分散采购模式组织采购。与此同时,新目录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打印机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新目录将一般办公设备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以前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专业设备的标准也提高到50万元。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一般办公设备和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专业设备,可通过分散采购完成。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组织采购活动。
新目录的服务类品目由9大类增至18大类,包括科学研究和实验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商务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