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条”工商新政推进“四个中心”建设
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 1500多户企业享受工商“28条”优惠政策,其中筹建登记33户、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9户、支持兼并重组31户。
据了解,2012年,市工商局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推出了《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 ”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并制定了28条实施细则。事实证明,这些工商新政,在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支持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已经开始逐步显现效果。
据介绍,新政效果具体表现在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发展等方面。目前,全市已设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1089户、小额贷款公司90户、融资担保公司59户、商业保理公司5户。在支持境外合格投资者(QFLP)试点工作方面,已经有76户外商股权投资管理企业、16户外商股权投资企业落户上海。
此外,在支持航运经纪企业发展、大力培育航运经纪人方面,全市已有航运经纪企业16户、航运经纪人92人。在支持浦东大力发展新兴行业和新型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利用境外人民币出资等方面,已有62户新兴行业企业或新型专业服务机构在上海成立,有24户外资企业以境外人民币出资设立或增资。在支持外国投资者以境外人民币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方面,支持境外人民币出资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也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