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east
财经 | 宏观 | 国内 | 国外  投资 | 风投 | 天使 | 私募 | 产业 | 并购 | 投行  证券 | 金融资本 |  创 业 板 
商机 | 公司 | 产品 | 供求  学院 | 创业 | 管理 | 连锁 | 投行 | 理财 | 贷款  机构 | 投资机构 |  外商投资 
服务 | 展会 | 招聘 | 名录  市场 | 项目 | 投资 | 专利 | 技术 | 产权 | 连锁  互动 | 创业社区 |  有问必答 

网站导航

您当前位置:中国创业投资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要闻 >> 国内 >> 浏览文章

重大质量事故企业或将“终身出局”

2013-1-18 7:30:17东方财富 【字体:

  专家称现行体制仍有漏洞可钻

  近日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上提出,屡次违法造成重大质量事故企业或将“终身出局”。《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终身退出”,力度很大,但政策要落实,可操作性还需加强。

  上述工作会称,去年我国质监系统共查办食品质量违法案件2万起,处置各类食品安全问题83起次,召回缺陷汽车315万辆,汽车召回数量史上最高。今年,质监系统将实施更加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对恶意违法、屡次违法、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和法人代表,探索实行“终身出局”制度。

  “终身”一词不是第一次提出。去年4月,北京食品办起草《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就已经提出对食品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投资食品行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尽管具体的实施办法尚未出台,但类似的制度在食品药品行业已有先例。

  早在2009年,上海市针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使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就已经开始试行相似的“黑名单”制度。该项制度在2012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其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使用食品药品的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采取相关限制措施或者重点实施监控措施。根据企业或者个人所造成损失的恶劣程度,处以相应的限制或惩罚。

  比如说,对于在食品、药品的生产过程中,违法改变生产工艺、配方或添加违禁物质的,相关责任人员在三年至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作为食品、药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申报,企业也不得聘用已被采取相关限制措施的人员;与此同时,也要增加对相关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等。

  对比之前的“黑名单”制度,“终身退出”的处罚更加严厉。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情报研究所副所长高惠君对本报记者表示,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质量监督,特别是食品安全的决心,但她也坦言,要想使得法规不形同虚设,具体操作层面上的细则还有待完善。

  借鉴食品、药品领域的“黑名单”制度的经验,高惠君称,试行三年多来,在具体的实施层面还是存在一些漏洞。

  比如说,按照规定,“企业不得聘用已被采取相关限制措施的人员”,但现实情况是,部分受罚人员依旧在行业里发挥一定的作用。“假如有个老板说要聘用他,有时也查不出来。”她说。

  再如,一个企业被吊销执照,但转天换家族其他成员再去申请注册,公司还是能开起来。“银行验资,只要是账户有钱就行,但这个钱从哪儿来,要求并不严格;而国外财产的相关管理制度比较严,资产通过很多渠道来监管。但是国内还不能对应到这个层面上来。”高惠君表示。

  如何从细节上加以完善?高惠君举例说,应该通过哪些证据可以判断说某个事件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危害程度;相关责任人是故意为之,还是由于技术等因素无意为之?第二点,处罚对象应该是具体的责任人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有相应职业资质的人,而不应仅是操作人员。另一方面,亦不能“一棍子打死”。“站在公平的角度,也要给相关责任主体申辩的途径,因此相应的司法救济等要完善起来。”高惠君说。

分享到:


网友评论:

  • 阅读排行
  • 本日
  • 本周
  • 本月
关于我们 | 免责条款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会员登陆 | 友情链接 | 订阅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