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2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将在今年3月进行年检,凡未经审验的,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据了解,此次年审时间自2013年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截止。年审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重点对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审验。
年审内容包括户籍、学历职业资格、常住地址、专业技术职务状况,就业失业状况,就业援助对象(含就业困难群体),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情况,以及国证的注销与回收。
其中,就业援助对象(含就业困难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年检;被用人单位招录的,持证人可在单位所在地(即就业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年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自主就业人员,持证人可在就业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