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昨日从温州金融办了解到,目前,《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已形成条例草案初稿,正积极争取列入浙江省人大2013年度立法计划。如果能顺利出台,将成为全国首部民间融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这意味着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有望得到立法“护航”。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日也呼吁各方支持温州金改。
条例草案共9章117条
根据浙江省金融办的报告,从去年3月28日温州金改试点获批后建立的4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去年累计借贷总成交金额4.2亿元,逾期零笔,成交登记平均月利率在13.5‰左右。而已开业的瓯海、乐清、瑞安等6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累计向155个项目投放资金5.6亿元。同时,温州方面每周发布“温州指数”,反映了民间金融交易活跃程度和交易价格。
据浙江省金融办的一份报告称,温州去年还率先推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招投标制度,推动温商回归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温州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31家,资本金净额98.7亿元,贷款余额124.8亿元,2012年贷款累计发放448.9亿元。
但是,为更好推动民间融资管理工作,从去年开始,不少温州省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和建议,呼吁为民间融资立法。
“要解决民间融资活动及其监管中的体制机制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来提供法制保障。”陈时满等代表昨在浙江省人大会议上提交了相关建议,呼吁省人大将该条例列入一类立法计划,尽快审议出台。目前,该《条例》编制各项前期工作正有序推进。去年11月,《条例》形成草案初稿后,举行了立法立项论证会。
编制项目负责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向媒体透露,该草案共9章117条,涉及总则、民间借贷、私募融资、民间融资组织、民间融资服务、民间融资行业协会、民间融资监督与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过桥贷实行市场化利率
积极扶植民间金融业资本是温州金改试点中的主旨思想。这也一直被业界视为急需突破的“玻璃门”。
此次《条例》草案就将民间借贷利率作为主要突破口,温州的民间借贷利率事实上一直是“高利贷”。“因为温州民间借贷往往是过桥式的,周期在一两周的居多,利率自然很高。相关监管机构、司法机构在发生纠纷时常将这个利率折算成年利率,那就更是高利贷了。”
在《条例》起草中,大部分参与的专家认为,前述司法意见所谓的同类贷款是指“官方金融市场”上的贷款产品,即3月期以上的那些。大型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3月期以下贷款,因而民间的3月期以下周期的贷款利率与之没有可比性。因此,对于温州民间的短期过桥式贷款,不应将其贷款利率折算成年利率,而应当允许此类贷款实行市场化利率。
相关温州金融界人士表示,金改启动后经历了很多波折后,温州人对民间借贷的风险有了更深的认识,对利率市场化推行后的约束更为看重,因为这种约束事实上是将其合法化,亦是一种保护。所以,他认为,这一突破性条款一定会获得更高层立法机关的认可。
除此以外,草案还将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金融超市等民间融资组织纳入其中,赋予了其法律地位,并对个人放贷行为即放贷人在放贷额度、频率等方面做了较多规定。前述温州金融界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些规定将促进温州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并进一步明确营利性民间借贷的内涵和外延。
各方人士争议不断
对于作为《条例》重要内容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各方人士一开始即争议不断。“金改是一项新的改革事业,摸着石头过河是必然的。”浙江省银监局一位知悉该细则进度的人士分析道,经过八九个月的摸索,监管和立法部门对金改有了合理的预期。
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这位浙江省银监局官员表示,目前温州有小贷公司约30家,2012年以来发放贷款余额120亿元,平均利率水平17%。其不但为原本很难找到贷款的小微企业提供了大量融资,还直接拉低了民间的融资成本,同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去年温州小微贷款企业纳税总额3.5亿元,今年将超过4亿元。
同时,各界也逐渐认识到,并不是金改一实施,就可以释放改革活力,必须正视整体经济形势的不景气对温州金改的影响。前述温州金融界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起草过程中,曾有政府官员提出,今年民间借贷的法律纠纷增多,温州地区的不良贷款也增长很大,民间借贷的相关举措应该“刹一下车”。
支持者指出,这种违约或法律纠纷是整体经济形势不景气造成的,小额贷款等违约纠纷相对少很多,为了长远发展考虑,更应该早日出台相关规定。这种支持意见最终占了上风。
央行行长周小川支持温州金改
近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发表了呼吁市场给予温州金改以支持的意见。
他表示,温州金改的难处在于恰逢经济遇困,特别是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以来,温州对欧洲出口大受影响,经济一下子就显得不景气了。不过,周小川认为,温州金融改革试错了也没关系,可以总结经验,然后再找对的方法来推行。
前述浙江省银监局人士表示,这已成温州金融改革立法原则的共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