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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山寨国企腐败窝案大起底 改两个字贪4亿

2013-2-8 8:14:19东方财富 【字体:

  改革开放初期,温州一些企业曾以“山寨”产品而暴富,而温州最大的国有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应国权和其部下共16人也想出“山寨”国有企业的办法,成立“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集团”变成“发展”,两字之差,让这家“高仿”公司在短短7年时间内,就将3.7亿元国有资产装入囊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对菜篮子集团腐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应国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15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剖析此案,令人深思。

  成立“山寨”国企为偷梁换柱埋伏笔

  应国权1998年任温州蔬菜公司董事长时,联合市食品公司和市肉联厂,组建了全国第二个菜篮子“航空母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公司),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12年。集团公司拥有20多家下属企业,2000多名员工,蔬菜年成交量近5亿公斤,占市区供应量98%,成为温州人名副其实的菜篮子。

  集团公司自1998年组建之后,日渐成长壮大,其盈利相当可观。温州原本国企就少,应国权掌握如此庞大的资源,也被民间称为温州国企“教父”。

  温州市检察院主办此案的公诉一处检察官叶英波说,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国权等管理层成员难以抗拒巨大利益的诱惑,想通过逐步改制来满足个人利益。但由于企业改制时间长、程序较为严格,于是,他们只能另辟途径。

  2003年11月,应国权等人以推动集团公司改制为名,运作并成立由集团公司内部职工参股80%、集团公司参股20%的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发展公司),为其后偷梁换柱、非法侵吞转移国有资产埋下了伏笔。

  发展公司成立之后,应国权等人又故意散布虚假亏损消息,骗取和迫使普通职工退出在发展公司中的股份,使发展公司股份集中在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名下。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和‘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用现在的话来说属于‘高仿’,加上是一套班子,不明底细的人根本分别不清楚。”温州纪委一位干部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拉众人“下水”侵吞国资胃口大

  应国权等人在运作“山寨”国企时,可谓机关算尽。其最大特点就是让真正的国企参20%的股份,名义上是为国有资产保值升值,而实际目的是遇到困难时打着“国企”、“民生”的旗号获取决策参与、政策扶持和国有资金使用上的便利。而获得利益之后,则变成“山寨”公司资产。

  “通俗地说,国企在民企碰到问题时充当‘打手’,获得好处时又为民企‘打工’。”温州当地一位政府官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当然,打着“山寨”国企的旗号侵吞国有资产的手段虽然高明,但也并非毫无破绽,无人察觉。此时,应国权等人又使出另一招,就是将发现问题的人统统拉下水,这也是为何发展公司篡改两个字就能获利几个亿的关键。

  在长达131页的判决书中,最受关注的是应国权等人非法侵占贪污国有土地一节事实。该土地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是未来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之一,其价值可想而知。

  2002年,因温州城市规划调整,国有独资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原位于温州市区的分支网点蔬菜批发市场、水产市场、肉联厂、豆制品厂和种子公司等均被纳入城市改建范围,需要外迁安置。2003年11月14日,温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菜篮子集团公司及所属外迁企业要集中安置在瓯海区娄桥镇,建设规模800亩至1000亩,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对外发布。

  在申报上述立项的同时,应国权、何永莲等人就蓄谋以私有为主体的菜篮子发展公司替代国有菜篮子集团公司,获取建设用地,于是向时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鸣和负责会议纪要的时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的汤颐和行贿。

  专题会议结束后,冯鸣在明知会议决定菜篮子集团公司系用地、建房主体的情况下,授意汤颐和将会议纪要中的用地主体菜篮子集团公司篡改为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并签发了会议纪要,致使菜篮子发展公司由此替代菜篮子集团公司而成为用地主体,并据此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批,于2006年1月取得商业用途划拨土地325亩,由此,1.15亿余元价值的土地便轻松进入应国权等人囊中。

  发展公司成立后,应国权等人又以该公司名义参股组建温州菜篮子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温州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等寄生公司,不仅侵吞原属集团公司参股的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有限公司的白肉运输业务,还将肉联公司解散并侵吞了生猪屠宰业务,分别侵吞国有资产783万余元和401万余元。

  此外,应国权等人还将原属集团公司的皮碎市场无偿变更给发展公司,将蔬菜交易所的业务转移到发展公司名下,分别侵吞国有资产893万余元和7975万余元。

  1998年至2007年12月间,应国权等人为了多发工资、奖金,通过虚增职工人数虚报工资总额基数的方式,骗取工资数额共计11577万元,其中,大部分私分给集团公司高管领导层和中层干部,小部分私分给职工。

  2006年8月至2010年11月间,应国权等人共计挪用集团公司和发展公司3889万元,给被告人应飞杭(应国权之子)承包经营的集团公司下属的外贸部用于经营活动。

  此外,2005年至2009年间,应国权利用职务便利,在农贸市场摊位安排、水产生意等方面为水产商户黄建权谋取利益,先后三次收受黄建权现金共计25万元,并承诺在娄桥水产市场股份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关照。

  惩处姗姗来迟制度不应成摆设

  “菜篮子”腐败窝案的宣判,在温州产生重大震动,一时间议论纷纷,一方面对应国权最终伏法拍手称快,另一方面也质疑为何此案早有举报而惩处却姗姗来迟。

  早在2005年,就有网友发帖举报应国权的贪污渎职行为,包括收受贿赂、安排亲信任职、虚报职工数额侵吞公款。2006年,更有内部职工在网上实名举报菜篮子集团集体腐败。但遗憾的是,这些线索均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

  2009年初,温州市审计局对菜篮子工程进行了审计,发现了大量问题,审计内容也被网友公布,但直到2010年底,应国权等人才被调查。

  长期关注此案的温州市委党校教授陈中权认为,菜篮子集团公司制度建设的严重缺陷是应国权等管理层腐败形成大气候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为公司权力高度集中,领导班子集体堕落,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职工民主权利丧失殆尽。一些政府管理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经不起利益诱惑,其失职、渎职则是菜篮子集体腐败成为重大社会公害的关键所在。

  一位曾主办此案的温州纪检干部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此案如此难查,与应国权等人多年的“苦心经营”有关。应国权等人“遇佛拜佛,遇鬼杀鬼”,一方面,拉拢相关主要负责人,形成利益同盟,编织成一张庞大的关系网,导致查处相当困难;另一方面,黑白两道通吃,对一些举报者不惜采用各种手段进行打压,其“教父”称谓,可见其势力之盛。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起腐败窝案不仅将应国权等菜篮子集团的一批高管一网打尽,也将其在有关部门的利益同盟拉下马。包括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原督查处处长汤颐和被判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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