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根据今年的立法计划,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没有纳入正式的继续审议范围,而是适时安排审议。这意味着,围绕着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仍存在较大争议,短期内或难平衡各方。
去年12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草案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补偿安置办法,这被广泛解读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将上不封顶。
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解释,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担心,无上限的补偿,会在城市周围出现一个因为征地暴富的“暴富圈”,提高土地流转成本,造成新的不公。
而在业内专家看来,土地管理法的最大的争议,就是可以影响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反对声音很大。
“我举个例子,不久前,武汉市鲩子湖村就有村民被强拆,该村的土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给了一家开发商,开发商聘请拆迁公司,拆迁公司多次纠集上百人持棍棒围村强拆。因为打伤人的事件,已经进行司法程序”。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四新说。
在王四新看来,恶性强拆不断的原因之一,还有因为公共利益征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开发商以商业性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给居民补偿时,经常是按公益用地补偿,这两者的差异是很大的。”王四新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王胜利说,什么是公共利益,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还是政府在解释,这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