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以下简称“外管局 ”)昨日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对行政审批程序进行简化,并强化外债统计监测,防范外债风险。
据介绍,在积极防范外债风险的基础上,《办法》对现行外债登记管理流程进行优化,简化了外债登记管理环节,取消了部分外债管理审批事项,除外债签约登记外,外债账户开立、资金结汇和还本付息等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同时,《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外债的登记和统计监测。
外管局表示,在简化外债登记管理的同时,将依托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强化外债统计监测分析和非现场核查,积极防范外债风险。《办法》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外债余额为7369.86亿美元。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4454.86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2915亿美元。上述外债统计数据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外管局认为, 2012年中国外债负债率为8.96%;债务率为32.78%;偿债率为1.62%;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16.33%,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
不过,在我国7000多亿美元外债余额中,七成以上为短期外债。与国际上较为普遍的短期债务占比在25%-30%相比,我国短期债务占比过高,需要加强短期债务占比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