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日前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表态,这个修正案,意在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
收费公路当前还存在不少问题,是一个事实。各类收费公路的收费之乱,多年来令民众怨声载道。《人民日报》曾以收费吸金的“机器”来形容收费公路,其中的问题或乱象由此可见一斑。收费公路管理制度的完善,本应有助于对现存的一些问题的解决,但透过这个意见稿,利益博弈的痕迹较为明显,规范收费初衷能否实现,还得打个问号。
观察这个征求意见稿,其中的进步和存在的不足,都很明显。从进步的角度来看,至少可以列出这么两条:一是在第七条中明确,“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二是在第四十六条中,对收费公路信息公开作出了强调。
不过,征求意见稿的问题也很明显:一是第十四条第二项中,新增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让人颇有些无厘头之感;二是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竟被莫名删除。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其背景正是物流业的困局,是为减负之举。过去常见的一个现象是,守法运输赔钱,违法运输赚钱。在“如果不超载,根本没利润”的情况下,运输行业往往违法运行,宁可被罚款,也要超载运货。如果说重拳治理公路收费“三乱”即是在为物流系统减负,那么针对鲜活农产品单独出政策,更有特别的支持作用。这种支持确有积极意义。
还有一个进步是对收费信息公开的强调。很多收费公路的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过去一直是含含糊糊,少有清晰公布之时,以至于一些收费公路到了终止收费期,公众也无从知晓。结果,有些收费公路过了收费期还在收费,乱象百出。而因为信息的不对称,社会监督难于进行。信息公开给公众的监督提供了便利。
在肯定这个征求意见稿的一些进步之处的同时,我们也得实事求是地说,意见稿存在的问题亦很凸显。比如,“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之新规,究竟希望达到什么样的政策目标呢?与其拐着弯说将延长收费年限,还不如直接取消了假日免费政策更省事一些!不然,在延长收费的名义下,公众所受损失或超假日免费带来的小恩小惠,也未可知。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被删除,更令人费解。目前的条款是这么规定的,“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可以看出,这条规定很有针对性,政府还贷公路既然已经还清贷款或有偿集资款,终止收费就显得天经地义。否则,公路的公益属性何从谈起?这个删除举措,似乎让人看到了征求意见稿的“退步”之处。
公路收费的暴利诱惑,以及监督的缺失,是收费“三乱”的根源。加强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极为必要。也正因此,管理制度更新过程中的进步,很容易赢得掌声。但与此同时,一些利益博弈主体很可能借完善管理制度之机,从中塞入所谓的“私货”,这也是需要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