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5月9日24时起,每吨提高95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本市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后暂按现行价格水平执行。
三、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四、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2013年5月9日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
90号汽油 | 9120 | 9026 | 9420 | 7.08 |
93号汽油 | 9685 | 9585 | 9985 | 7.56 |
97号汽油 | 10250 | 10145 | 10550 | 8.05 |
98号汽油 | 8.60 | |||
0号柴油 | 8375 | 8288 | 8675 | 7.51 |
-10号柴油 | 8896 | 8804 | 9196 | 7.96 |
-20号柴油 | 9329 | 9233 | 9629 | 8.34 |
-35号柴油 | 9676 | 9576 | 9976 | 8.64 |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