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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项审批权改革出炉背后 部委间协调是润滑剂

2013-5-17 7:59:12东方财富 【字体:

  “更大的改革现在才开始。”一名曾经的国务院简政放权专家组成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新一届国务院成立58天,就部署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职能转变,向自己“开刀”,取消和下放了133项行政审批事项。5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此进行了部署;两天后,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目录。

  “政府职能转变是由表及里、触动既有利益格局的深层次改革。”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称。

  但新华社亦评论称,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直接干预仍显过多,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委间的协调同样是改革的润滑剂。

  放权目录公开

  上述三部委负责人将此次放权的背景总结为:着眼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进一步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有政府部门人士向本报透露,此前有关部门已经组织各部委自行上报需要取消和下放的审批权,目前收集到的600多项上报意见可能形成本届政府主要放权的主体。此次133项权限的取消和下放仅是开始,未来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时推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两会举行的记者会上谈到,现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

  此前,经过六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共取消和调整2497项审批项目。一名曾参与此项改革政策咨询的专家组成员对本报记者表示,当初“砍掉”的审批事项中大多数含金量不高,而一些核心权力因受既有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和部分外力的干扰,尚难触及,“从这个意义上说,更大的改革现在才开始。”

  这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主要分五类:

  投资审批事项。如取消国家发改委“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核准”,下放其“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核准”等。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事项。如取消税务总局“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等。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的事项。如取消林业局“全国经济林花木之乡命名”等。

  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部委如何协调

  上述前专家组成员告诉本报记者,此次放权主要是各部门进行自身梳理分析,然后主动将取消和下放的名录上报有关部门,名录经国务院专门成立的职能转变评估专家组评估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4月24日和5月6日,国务院召开的两次常务会议上,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确定了此次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共133项。

  上述三部委负责人称,各部门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改革过程中的博弈存在于部委内部和部委之间的协调。知情人士称,在调研、沟通过程中,很多部委都会“讨价还价”。

  上述政府人士称,国家发改委被要求在4月底前上交详细的审批权减少和下放清单。

  国家发改委内履行的经济管理职能包括宏观经济运行调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管理等。各司局在各自领域的重要地位使得内部会出现不同的声音。发改委一位离休官员对本报称,发改委的改革需求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单凭一个司提出的改革意见连内部会议都很难通过。

  在此批公布的目录中,涉及国家发改委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6项,取消14项、下放12项。其中,取消其“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下放“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核准”等均是颇受关注的重要审批权限。

  今年两会期间,曾有与会人士对国家对于“走出去”审批上管得太细提出了质疑,对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称,根本不存在投资金额1亿美元要上报国务院这样的规定。

  对于未来进一步的改革,他说,不仅“走出去”需要下放审批权,对内也应该减少政府的审批事项。

  他介绍说,目前国家发改委的审批包括三个层面——审批类:主要是政府投钱的项目;核准类:主要是企业自主投资的重大项目;备案类:主要是企业自己投资的非重大项目。

  放权不仅体现在审批类项目,即便张晓强也对一些项目需要核准表示不理解。

  “输电站如果是100万千瓦,投资者不会建300万千瓦的输电线路。”他以输电线路投资举例称,如果企业知道自己输电的地区,肯定找一个最优线路,能1000公里送到绝不会走个1500公里的弧形,为什么这些就不能下放让企业决策呢?

  部委之间如何协调同样是确保改革执行到位的前提。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了“走出去”涉及的审批。“如果是中央企业,至少需要盖50~70个章,如果是地方企业,则需要盖70~100个章。”他说,很多时候,等不到审批下来,商机就已经丧失了。

  他建议,核心部委的审批,应该尽快下放到地方,由地方来决定,并建立“备案制”。

  瑞穗证券亚太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则认为,目前发改委和财政部所持有的权限存在“财政部+发改委+职能部门”的三元矛盾,具体来讲,就是财权、事权和审批权的不统一。

  他认为,事权与审批权的不统一尚在其次,财政部作为财权的拥有者,在政府支出方面的控制力却非常有限。一方面,资金到位了发改委可能不批或者批复缓慢。另一方面,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却可能没有足够的预算资金支持,倒逼财政支出。

  新一轮的改革放权正是被冀望理顺这样的关系。

  如何完善转移支付

  此次简政放权也被认为有助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进而杜绝“跑部钱进”的现象。

  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刘颖对本报记者称,各大部委都会有专项的审批权,尤其是年初制定计划和年末剩余资金没用完时候,有些地方找自己对口的部委,希望得到更多利益。“与一般性转移支付相比,专项转移支付的公平性差一点。”

  这也就是为什么完善转移支付纳入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按照财政部的说法,需要进一步压缩合并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

  财政部预决算报告显示,2011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占到总转移支付的47.5%;2012年,这一占比下降到46.7%。而在2013年的预算报告中,这一比例进一步减少到44%以下。

  事实上,地方在承担建设任务的同时,总在抱怨财力捉襟见肘,学界屡屡呼吁要在地方建立事权和财力相匹配的财税制度。

  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其中明确,今年6月底前,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减少、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一批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并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有学者认为,这有助于减轻中央财政的负担。

  刘颖说,审批权限的下放需要协调利益关系,“地方即便审批了,财力要从何取得,地方也会考虑向中央争取,这样中央的主动性会更强一点,不像自己审批自己就必须支持。”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目前几乎所有的政府支出科目都有专项转移支付,涉及一些对口部委,这样容易强化部门利益,使得使用效益低下。

  长期以来,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后,会不会更不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上述三部委负责人称,取消和下放这些审批事项,决不意味着政府对这些领域放任不管了。开篇所述的政府人士称,审批权下放或取消后,相关的指导和监督肯定会加强。

  归口发改委管理的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和产能过剩项目的审批权不会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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