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2013年第1号令,全文公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自6月10日起施行。
与原目录相比,新目录在鼓励领域方面有所拓宽,鼓励的省份也有所增加,同时还体现出更为优化的产业导向性。同时,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新目录也给予严格限制。
记者注意到,与原目录相比,新目录的变化首先是鼓励领域有所拓宽。《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共列条目500条,相比原目录新增列入的条目共173条。其中,农业、采矿业领域新增加依托中西部各省(区、市)特定生物、矿产资源开展的产品加工条目,如江西省“脐橙、苎麻、竹、山药、莲、葛等特色、优势植物种植及深加工”、广西壮族自治区“锌、锡、锑、钨、锰等金属精深加工”;制造业领域新增加了中西部各省(区、市)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条目,如安徽省“大型冶金成套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四川省“液晶电视、数字电视、节能环保电冰箱、智能洗衣机等高档家用电器制造”;为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将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不再鼓励的汽车整车制造作为西部各省(区、市)鼓励类项目。
其次,是产业导向优化。除传统制造业外,《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中增加了服务业领域相关条目,如山西省“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黑龙江省“动漫创作、制作及衍生品开发”、陕西省“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
三是鼓励标准提高。《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对原目录中相关产业条目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如“汽车零部件制造”条目内容调整为“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四是鼓励省份增加。《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包括全国22个省(区、市)鼓励类产业条目。其中,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新增列符合海南省发展实际情况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邮轮制造、深水海洋工程设备制造、高尔夫用具制造以及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的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为鼓励类项目。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施行后,符合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崛起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一系列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中西部等内陆、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程度也不断提升。《中西部目录》的实施对中西部地区扩大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优化产业结构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中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192.1亿美元,占全国总量的比重约17.2%,比2008年分别增长36.7%和提升4.2个百分点。
商务部16日发布的数据也显示,今年1-4月份,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增幅较大,占比继续提升。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320.1亿美元,同比下降1.1%,占全国比重为83.5%。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32.2亿美元,同比增长5.7%,占全国比重为8.4%。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31.1亿美元,同比增长25.7%,占全国比重为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