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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地方政府债逾3.8万亿

2013-6-13 7:06:58东方财富 【字体:

  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两年增12.94%且变相融资突出

  一些地方通过各种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的现象较为突出。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筹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蕴含新的风险隐患。

  审计署继2011年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普查”情况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抽查”,并于昨日公布了审计结果。审计发现,2年来上述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长了12.94%。

  审计的范围包括,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涉及903个政府部门和机构、223个融资平台公司、1249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83个公用事业单位、273个其他单位、22240个项目,共75559笔债务。

  审计发现,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长12.94%。从债务形成年度看,2010年及以前年度举借20748.79亿元,占53.93%;2011年举借6307.40亿元,占16.39%;2012年举借11419.62亿元,占29.68%。

  从债务举借主体看,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仍是主要的举借主体。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仍是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从债务资金投向看,用于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和市政建设的债务支出增长较大。

  债务规模增长较快

  审计结果表明,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11个省本级和13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债务规模比2010年有所增长,其中4个省本级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债务增长率超过20%。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债务率和偿债率指标偏高,由于偿债能力不足,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

  分析部分地区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二是部分地区高速公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三是部分取消收费地区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面临较大压力。

  变相融资现象突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加强和银行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信贷投放的从紧,一些地方通过各种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的现象较为突出。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2年,有6个省本级和7个省会城市本级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融资1090.1亿元;12个省会城市本级和1个省本级通过建设-移交(BT)和垫资施工方式实施196个建设项目,形成政府性债务1060.18亿元;3个省本级和3个省会城市本级的部分单位违规集资30.59亿元,合计2180.87亿元。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指出,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筹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蕴含新的风险隐患。

  融资平台退出管理不到位

  2011年以来,经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融资平台公司和债权银行三方签字,共有61家融资平台公司按银监会规定转为“退出类平台”,但审计发现,上述公司中有55家未完全剥离原有政府性债务或继续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融资任务。

  除融资平台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外,部分融资平台公司还存在资产质量较差、偿债能力不强等问题。

  从偿债能力看,有68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有151家当年收入不足以偿还当年到期债务本息;有37家2012年度出现亏损。在2012年融资平台公司偿还的债务本息3618.85亿元中,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占33.32%,举借新债偿还的占20.42%,两项共占53.74%,虽比2010年下降15.81个百分点,但融资平台公司自身偿债能力仍显不足。

  债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虽然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债务管理制度,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等管理仍显薄弱。此外,部分单位违规取得和使用债务资金,部分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审计发现,5个省本级和3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违规为817.67亿元的债务举借提供担保,部分单位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取得债务资金192.38亿元,部分单位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70亿元;一些债务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将378.16亿元债务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归还到期债务或作为项目资本金,其中企业债券资金未按核准用途使用68.84亿元;有271.71亿元债务资金于2010年及以前年度举借,至2012年底仍未支出,闲置时间达2年之久,未发挥效益。

  [权威解读]

  省和省会城市地方债务规模占比最高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这次审计是为了摸清2011年以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增长变化,揭示债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隐患,但不能简单地以36个地区来推算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

  问:这次仅审计了36个地区,但截至2012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3.8万亿元。我们知道,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才10.7万亿元。那么,如果按地区数推算,是否说明当前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规模非常巨大呢?

  答:此次审计的地区数量虽然仅有36个,但这些地区在2010年底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就已经占到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的31.79%。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一是36个地区所涉及的18个省份中,有8个东部省份、5个中部省份,西部的1个还是直辖市,其经济总量和财力水平都相对比较高,债务规模也相对比较大;二是此次审计的政府级次均为省本级和省会城市本级,这两个政府级次也是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占比最高的。

  虽然全国省、市、县个数众多,但不同区域、不同政府层级的债务规模所占比重差异很大,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以36个地区占全国地区个数的比重来推算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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