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尽管民营经济问题研究已成为学界一大热点,但围绕民营经济的内涵,各方却有着不同的界定。
11月9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万众期待中拉开大幕。外界普遍认为,本届会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刻将为我国未来发展绘就新的路线图。
网友“Jacky驾”十分关注这次会议。就在会议召开前两天下午,他在微博上分享了心目中三中全会所可能带来的八大变化。其中有一项,他特别提到了“民营经济改善”。
同“Jacky驾”一样,浙江工商大学一位朱姓教授也十分期待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在实现方式上,他寄望于通过深化国企改革来释放发展空间。
“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是近年来政府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重要方针。外界一直希望,国企能从非国家经济命脉行业真正退出,同时加大股份制改造的力度,让各类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尽管说着容易,但改革本身远比想象要困难得多。有学者感慨:“当前国企改革所面临的难题丝毫不亚于之前30年。”
难归难,然而就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来看,在做优做强国企的同时,更要大力扶植民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
内涵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经济话语体系中,有关经济成分的描述有着不同的称谓。近年来,“民营经济”一词更是频频见诸报端。
有学者考证,“民营”的概念曾较早出现在1931年出版的《经济救国论》一书中,该书将民间经营的企业称为“民营”,与“官营”相对。时至今日,尽管民营经济问题研究已成为学界一大热点,但围绕民营经济的内涵,各方却有着不同的界定。
在一些学者看来,民营经济实质上就是非国有经济。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史晋川就持有这样的观点。他告诉新金融记者,可以把民企做更广泛理解,即民企就是非国有企业,涵盖个体、私营、合资和外商独资等,而民营经济也就是非国有经济。
不过同为研究民营经济的学者,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博士冯立果的看法则有所不同。“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性质中没有民营经济一说。”在他看来,民营经济是个学术名词,官方很少直接使用,是指非国有、非外资的经济类型,包括私营、个体和集体经济等。值得注意的是,集体经济中既有国有的成分,也有民营的成分。
新金融记者注意到,各方对于民营经济大致是从所有制、资产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不同角度去阐释,由此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比如,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就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从所有制角度界定,与公有制经济相对的经济成分,是所有制分类的概念,包括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外商投资经济等。而民营经济是从所有制和资产经营主体及方式共同界定的,它不仅包括非公有制经济,而且包括公有制经济中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国有民营”、“混合所有民营”等经济形式。他们认为,民营经济是一个更大的经济范畴,涵盖多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形式。
变迁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幕,民营经济由此得以复苏并逐步发展。
在这之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也相继得到认可。1982年通过的《宪法》第11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有关改革开放后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一度有着“两段论”和“三段论”的说法。冯立果是“三段论”的支持者,他认为应该划分为1992年之前、1992至2001年以及2001年之后。其中,1992年就是因为“南巡讲话”。
当时,“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创造性论述被外界认为是对传统理论的重大突破,也为民营经济纳入体制之内、发挥平等竞争作用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由此也引发了一波“下海潮”。有统计显示,私营企业数1993年比1992年增长70.4%,达到237919户。
(责任编辑:DF081)
12 下一页 提示:键盘也能翻页,试试“← →”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