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8月31日,湖北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行业和领域包括: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合作社、民办院校、养老机构、房地产及本地其他案件高发行业等。
根据公安机关数据统计,该省去年立非法集资案件达287起,涉案金额124亿元,主要集中于投融资担保、房地产及其他行业。其中,涉及民间投融资担保106起,占比36.9%,涉及房地产公司53起,占比18.5%,两类行业发案数占总发案数的一大半以上。
自今年6月1日启动的专项整治行动,将摸排一批线索,查处一批案件,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近日发布《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通告称,凡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均为非法集资活动。
《通告》提出,投融资单位和个人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通过合法手段解决资金困难。社会公众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要端正心态,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通告》明确,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政府不会为任何因参与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的损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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