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这次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农业法是农业方面带有基本法性质的一部法律,该法1993年7月通过,2002年进行了修订并于2003年3月实施,此后分别于2009年和2012年进行过二次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三农”工作,自农业法颁布实施以来曾先后8次对农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将在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大宗农产品供应、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及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情况,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情况,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公益林补偿政策、建立重要水源地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情况,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情况等。
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改进工作,推动中央关于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求的落实,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于今年4月下旬至9月分赴河北、辽宁、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陕西、新疆等9个省区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云南8个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10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听取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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