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7条举措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水平,要求银行提高小微不良容忍度
日前,江西银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监管政策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提出17条具体措施,以提升银行业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江西银监局还要求各家银行适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建立独立的小微企业信贷管理系统和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单独考核。
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江西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886.96亿元;贷款户数较上年同期增加6.78万户,申贷获得率94.94%。江西银监局有关人士表示,与以往出台的制度、文件相比,新提出的17条举措重点在于推动银行业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更加专业化,破解融资中的瓶颈。
今年3月,银监会将2015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目标由此前实行6年的“两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调整为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而江西银监局在《意见》中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保全年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目标的基础上,增加“一个高于”的目标,即专职从事小微信贷业务人员占全部信贷业务人员的比例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以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队伍建设。江西银监局还鼓励各银行设立小微专业支行、特色支行,并给予信贷规模、授信权限、绩效考核等倾斜。
《意见》明确要求缩短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间,银行要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严格执行“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在授信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自受理到办结,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续贷业务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续贷难”“倒贷难”,江西银监局要求各银行创新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银行机构将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科学、合理、灵活确定小微企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可由银企双方协定,避免由银行机构单方面确定贷款期限造成与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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