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部昨日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担保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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