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居环境委30日发布的今年第二季度深圳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今年第二季度深圳空气环境质量比去年同期明显提升,但多条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还有多条河流水质污染程度加重。
二季度深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68天,占总监测有效天数的76.4%,比去年同期上升13.8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89天,占总监测有效天数的100%。
公报显示,二季度深圳饮用水源达标率为100%,但河流水质,只有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沙湾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
与上年同期相比,大沙河和西乡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加重,坪山河和福田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深圳河、茅洲河和皇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凤塘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龙岗河和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观澜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布吉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
近岸海域,东部海域水质为优,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生活污水污染,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浓度超过第三类标准。而和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优良水平,西部海域水质整体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据悉,二季度深圳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81宗,罚款总金额1916万元,其中对罗湖区莲塘一家洗衣厂按照新环保法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
该洗衣厂的锅炉使用木柴为燃料,产生的废气高空排放。执法部门责令其改用液化气或者天然气,处罚两万,但该厂置之不理,所以环保部门按照新环保法给予连续处罚,21天处罚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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