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密切关注海盗、走私、污染等海上违法犯罪状况和国家海洋维权形势,正在建立和完善涉外商事审判管理机制,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31日说。
广西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当天在南宁召开,罗殿龙介绍,2013年以来,广西法院编撰出版了《投资东盟国家法律问题调研—以投资东盟国家重点园区为视角》一书,出台了《关于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为“一带一路 ”、“双核驱动”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为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并于2014年成功承办了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和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与此同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涉东盟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涉东盟案件;北海海事法院在钦州港挂牌设立办案点,支持中国一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战略的实施,;防城港东兴市法院整合司法资源,设立了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有力促进了中越边境贸易的繁荣发展,得到中外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罗殿龙同时指出,当前,在国际市场争夺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国际航运中心向亚太地区转移的背景下,司法在对外交往和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影响日益突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主权权益、提升国际公信力、彰显依法治国形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对此,罗殿龙要求,广西法院必须突出庭审中心作用,规范司法行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正司法,让中方和外方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后,广西法院还要进一步增强主权意识,积极行使涉外商事海事司法管辖权,彰显国家主权,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国际规则尚不统一的前沿领域大胆探索,创造丰富中国智慧、中国经验、中国标准,为增强中国在国际司法中的话语权做贡献。”罗殿龙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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