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拼车组织体系,各城市设立了拼车管理办公室。此外,各大城市、大学乃至大型超市还设有“拼车”中心、拼车俱乐部等,为有搭车需求的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公益性质的拼车机构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收取的费用只能补充日常开销;此外还有营利性拼车专业公司。在德国,交通高峰期私家车若只有车主一人上路会被罚款,政府准许拼车的车主或驾驶人收取一定费用。
德国对“拼车”的车主、交通工具和搭车人的真实身份资料在“拼车”中心备案,发生违法行为和违反承诺行为会受到法律追究。对于无偿拼车和有偿拼车,德国也有相关限定,比如对私人的有偿拼车,也是非经营性拼车,车主或驾驶人按照一定的标准或相应的计算方法收取费用。以汽油消耗为主,还包括车辆损耗费、过桥费等。车主不用交税,如果车主索要超额,那么将会受到高达2500欧元罚款,并因非法经营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是拼车公司,所收取费用相对更高,但需纳税。普通私家车拼车适用于德国民法,最大特征是当事人具备共同利益,属于合同行为,因而有相关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