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财政收入增速,将减收的财政收入用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从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这一观点的提出,立刻在上周六召开的“2013中国宏观经济高层研讨会”上引起广泛争议,参与者包括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该中心当日发布的报告认为,控制政府收入增速,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是调整现有国民收支结构失衡,进而改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政策切入点。
报告列举,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如果政府财政收入比原有增速降低1个百分点,那么2007年至2012年的财政总收入将分别减少417.2亿元、1047.1亿元、1769亿元、2857.4亿元、4436.7亿元。
如果将上述财政减收通过减税或转移支付,用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那么,其带来的政策模拟结果是:国内生产总值(GDP)平均增速可略微提高0.08个百分点,居民消费总额平均增长1.03个百分点;投资增速下降;出口增速放缓,进口增速提升,净出口小幅下降。
“也就是说,控制财政收入的增速,使之适度降低,经济增速并不会因此而降低,而经济结构则得到调整。”报告认为,减缓财政收入增速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在现今情况下,这一政策建议是现实可行而且是有必要的”。
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的观点首先遭到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汪义达的反驳。“保障、改善民生,首先要有财政收入作为基础。只有稳定的财政收入,才能更好保障民生,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汪义达说。
汪义达在会上强调,不是简单地降低财政收入就能提高居民收入,这主要还是依靠经济发展,靠税费改革等综合措施。“厦门大学的观点有待商榷!”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随后表示,从财政收支来看,当前减少财政收入只能依靠“营改增”,而从支出来看,目前行政成本太高,但并非财政部所能解决。他认为,减少财政收入并不能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完善财政制度建设、优化支出结构和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可能比单纯降低财政收入更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