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在美风电场项目被禁止
今年3月,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场项目。此后,由美国财政部长任主席的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要求罗尔斯公司立即停工,且在所有设备移除完毕前禁止转让。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要求中止该风场的风电项目。
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将其告上法庭。三一集团认为,由于罗尔斯公司控制人为中国公民,奥巴马总统和CFIUS对罗尔斯公司的风电场项目做出选择性执法,侵犯了罗尔斯公司享有的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
美禁止三一项目背后有经济、政治和选举等多重原因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副所长牛新春认为,美国禁止三一风电场项目不是孤立的个案,背后有经济、政治和选举等多重原因。
“从经济因素看,美国禁止的都是有科技含量、我们有竞争优势的行业。从政治因素看,美国一直对我们的政治制度不信任;无论是三一还是最近美国众议院报告主张封杀华为、中兴,美国提出的理由都是认为可能危害美国的国家安全。从选举因素看,禁止外国人投资不利于就业;但在涉及中国问题上,对美国政治家来说,往往是宁左勿右,宁可强硬一点。”牛新春说。
“三一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做任何有损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说,“我们之所以在美国土地上起诉CFIUS和奥巴马总统,表明我们对美国的法治抱有充分信心。如果能够赢得这场诉讼:它首先是美国法治的胜利,将证明美国是一个可以让投资者放心投资的国家。”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美国政府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美国自己的法律,也违反了中美两国上世纪80年代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给中美两国双边直接投资的发展投下了非常浓重的阴影。
专家认为三一集团要想打赢此案有难度
不过,对于此案的结果,有关法律专家并不乐观。三一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说,这是CFIUS成立以来,外国公司第一次对该机构提起诉讼,是史无前例的,要打赢这个案子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虽然案件结果无法预料,但过程比结果更重要。我们要维护三一的尊严,维护中国企业的尊严;当我们受到不公正待遇时,绝不能一味忍气吞声。”向文波说,“我们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但国家之间的市场开放应该遵循对等原则;当美国动辄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封杀中国公司时,中国对自己的国家安全也不能掉以轻心。”
专家认为,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不仅对中国,对美国以外的任何国家在美国的发展都有里程碑意义。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沈骥如认为,这起案件的核心就是捍卫投资自由化。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做法排斥中国公司在美国的投资,如果不解决,所有在美投资外国公司都可能面临和三一同样的命运,所以捍卫投资自由化的原则超出了三一公司本身的利益范围,对于在美国投资的发展中国家企业也具有普遍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