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代签字权放开并非全覆盖
保代签字权的放开,是新颁布《意见》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也是引发业界热议最多的。
根据《意见》适当调整了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项目家数的规定。在现行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可同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各有一家在审企业的基础上,调整为允许同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各有两家在审企业。
一家大型券商的总裁表示,加大放开保代制度力度对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此举将促进保荐代表人尽职履责。他指出,保荐代表人的稀缺,致使很多保代在公司上市中发挥作用不足,所承担的风险与高收入极度不匹配。保荐质量的低下也导致“问题公司”的层出不穷,对资本市场带来不良影响。
“改革的步子不能迈得太大,全面放开对于目前的市场而言尚不能成行。”也有保荐代表人认为,目前的保代“2+2”签字模式仅是一个过渡,最终将发展至全面放开。这也是为拟IPO企业的扩容,乃至最终到达或倾斜至注册制所服务。
保荐通道的翻番,致使保荐代表人群体的高薪将呈下降趋势,也得到了业内人士的一致认同,并表示,首先将会体现在年薪60万至100万的固定底薪上。
另外,此次的“一人签四单”并不适用于证监会在册的所有2000多名保代。新颁布《意见》同时明确,放宽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项目家数限制的制度安排不适用于两类人群:最近3年内有违规记录的保荐代表人和不从事具体保荐业务的保荐代表人。
监管重拳延及项目组成员
投行人士也反映,与之前保荐代表人担负绝大部分责任相比,这次保荐监管新规把责任范围和问核制度进一步扩大到所有项目工作人员,并增强了保荐机构的责任。
根据新颁布《意见》,向监管层递交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须说明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相关人员在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应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签字,并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保荐机构应建立对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的问核制度,由内核小组在召开内核会议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核,督促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严格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内核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的工作存在不足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相关人员落实。
“这是监管层第一次对项目组成员提出较为明确的责任担当。根据新的要求,所有在审项目的保荐工作报告都要撤回重新修改。”投行人士表示。
而此次保荐重拳监管仅仅是个开始。相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证监会将适时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保荐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责任,把保荐责任落实到保荐业务全过程和相关业务人员,进一步提升保荐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