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显示,犯罪嫌疑人陈水清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这是上海首起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投资”)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投不投”不是总裁一人说了算,正规的创投企业有个风险决策团队,是否能获得投资得过“团队关”!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表示,股市事关重大民生,新兴的创投行业也不例外。自今年3月1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以来,上海警方在“破案会战”中成绩斐然,侦破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近5000起,打击处理3000余人。
“另类老鼠仓”在内部审计时露马脚
已经年届四十不惑的陈水清出身在山区,家境比较贫寒。他是村庄里的第一个大学生,拥有研究生学历。毕业后,他从医药销售做起,后又改行投资经理,历任副总、总裁,走到今天实属不易,一步步全靠自己辛苦打拼。
在创投圈里,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简称“复星创投”)原总裁陈水清,以投资思路清晰出名。带领团队实地考察、尽职调查、资产评估,被陈水清“看中”的企业,已有多个成功上市的案例,他在业内素有“创投老兵”之称。
说起陈水清的“落马”,时间得回到2011年12月。
当时,其上级公司在对复星创投内部审计时,发现由原总裁陈水清经手的多个创投项目中,有“影子公司”同股同价,甚至以低价,及时跟进公司的投资项目。更为蹊跷的是,在多个项目中出现的“跟进者”,都与陈水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审计发现的“另类老鼠仓”,让上级公司高层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011年底,抱着保护投资人、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态度,公司主动向上海警方报了案。
陈水清与“跟进者”关系密切仅是巧合?
创业投资,对于有上市打算的公司来说,是很好的“培育摇篮”。陈水清,作为PE投资的精英之一,在“待上市IPO”的企业家圈子中小有名气,其带领的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在创投行业亦排名前列。
由于创投公司入股时,“待IPO”企业的股权价相对低廉,一旦企业上市,创投公司将获利巨大,因此,在创投资金与“待IPO”企业接触的过程中,双方通常会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对于投资入股的价格、股权数量等,都是“顶级”的商业机密。
可是,在复星创投投资的多个项目中,为什么会出现“同股同价”呢?每天与“机密信息”打交道的陈水清,与“跟进投资者”关系密切,难道仅仅是巧合吗?
无论怎样,陈水清的行为不管是涉嫌商业贿赂还是职务类犯罪,都可能给其公司带来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股市涉及国家民生领域,创投新兴行业备受社会关注。企业的主动报案,引起了上海警方的高度重视。
“影子公司”参与交易“空手套白狼”
其实,正规的创投公司,投与不投,不是总裁一个人说了算的,其背后有个决策团队,代表着创投公司各大股东的意见,目标公司能否获得创投公司投资,必须过这道 “团队关”,相关经办人受贿是行业大忌。
陈水清“出事”被逮捕后,相关上市公司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各大财经网站、报纸等媒体也进行了报道。日前,本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陈水清在代表复星创投对外PE投资的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便利,大肆收受有关被投资项目公司给予的股权。目前,涉及的项目公司已有数家,收受项目公司股权已达数百万股,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陈水清所在复星创投,在PE投资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经过该公司投资“培育”的项目企业中,有不少成功IPO上市的案例。因此,项目公司都希望能获得复星创投的关注。陈水清作为复星创投的原总裁,其掌握项目公司的核心商业机密,熟悉PE投资的各项规则。正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和这样一个不对等的关系,以及项目公司之所求,陈水清达到了为自己谋私利的目的。
除此之外,陈水清的犯罪手法也很巧妙,他并不是直接将收受的股权挂在自己名下,而是使用其控制成立空壳的“影子公司”由其幕后悄然入股,以不可思议的低价或无偿获得项目公司股权。过后不久,陈水清就将收受的部分股权以高出其公司收购价的50%—100%出售给其他有意涉及PE投资领域投资者,转手之间,即获利多达数千万元。
“影子公司”在审计中东窗事发后,陈水清一方面借口在外跑项目,迟迟不露面,销声匿迹躲避检查,另一方面却四处打听查证情况,忙于与相关公司和人员沟通打招呼,企图建立“攻守同盟”,正当陈水清自以为“无懈可击”、计谋得逞时,警方突然出现在他面前。到案后,经过激烈的交锋,陈水清在铁证面前,终于低下了头,不得不交代有关犯罪事实。
曾流露自己的付出与薪酬回报不成正比
陈水清平时为人亲和,在工作中大胆果断。聪明、刻苦、思路清晰,是陈水清给大家留下的深刻印象。他是老家村庄里的第一个大学生,就是这么一个从农村走出来的孩子,通过努力从医药销售做起,逐步升任领导岗位,接着他又不断充电,获得研究生学历,成功转行当上投资经理。此后,他历任副经理、总经理、总裁,靠着不懈地努力,成为了创投行业中的“老兵”。
可是,随着事业逐步走向顶峰,陈水清的自信心过度膨胀,甚至想利用自己工作中接触到的PE关系网,直接将自己的资金投入PE平台。也就是说,他这位高级打工者,不再满足于帮公司打工,而是想自己做幕后老板。
陈水清曾多次向身边人员或朋友透露,觉得自己付出的工作努力,与公司给他的薪酬回报不成正比。记者了解到,其集团公司旗下有多个平台专注于PE项目的投资,陈水清所在公司就是其中一个。每个PE平台都有独立的投资团队,在寻找投资项目,并独立进行行业研究、实地调研、投资分析及投资方案的制定,然后提交其上级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定。其公司对于PE平台的管理团队,也有着很好的激励机制,如果在具体项目的投资上有很大贡献,允许管理人员按公司规定跟投。
“虽然陈水清管理的仅是其集团公司的PE平台之一,但他的行为或多或少对公司都造成了一些影响,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影响。 ”提起陈水清的“落马”,PE投资界十分惋惜。上海警方表示,“创投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备受社会关注,司法机关早已熟练掌握了行业中的相关情况。 ”
■ 上海警方:
老百姓最痛恨什么就打击什么
上海经侦警方表示,自公安部部署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以来,在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海公安全体参战民警,围绕“保民生、保平安、保稳定”,“促执法、促基础、促形象”的目标,积极推进“破案会战”各项工作。通过构建战役“组织发动、破案攻坚、综合保障、长效推进”四大体系和“全警联动、合力攻坚”工作格局,打出前所未有的声威气势,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战果实效。
“什么问题突出就打击什么,老百姓最痛恨什么就打击什么! ”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学兵同志,在组织部署经侦 “破案会战”时明确表态,“经侦会战”必须立足民生领域,把握导向突出重点,且更是一项全警工程,所有警种都要参与,各单位“一把手”必须挂帅指挥,统筹管理精细推进,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
在全市“破案会战”行动中,上海警方成绩斐然,陈水清一案是上海首起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投资”)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据统计,自3月1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发挥基层派出所综合战斗实体作用,侦破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近5000起,打击处理3000余人;充分整合各类警务资源和工作手段,对重大案件实施精确打击,破获大要案40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40余个;通过经侦专业攻坚打击职能,整合各警种资源手段优势,先后侦破跨省大要案件100余起。
■ 名词解释: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量刑标准
刑法专家、黄浦区人大代表李小华高级律师坦言,股市事关民生,创投是新兴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规范的过程当中,陈水清一案非常令人惋惜,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李小华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析,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犯罪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巨大”。陈水清的行为是否属于犯法、涉案金额到底多少,最终将由司法机关根据证据情况来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