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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创富骗局“私募”基金网上圈钱 伪私募真传销

2013-5-14 7:54:10中国消费者报 【字体:

    一次性投入1万元,90天可以一次性取回1.2万元,180天可以一次性取回1.7万元,12个月可以一次性取回3.6万元。这样的收益你信吗?在王玉明的口中,这种时下热门的“PE”私募股权融资是前景好、风险小、回报高的快速致富门路。然而,当投资者投入金钱准备大赚一把时,王玉明承诺分红的网站却打不开了……

    “私募”基金网上圈钱

    2010年5月的一天,白某在一个饭局上认识了王玉明,后者在闲谈之间告诉他一个快速发财致富的好消息,就是投资一个叫“PE”的项目。前景好、风险小、回报高,而且投资期限很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3个月、6个月或1年作为投资期限。

    王玉明告诉白某,这个赚钱的“PE”项目名为“SIQO环球创富基金”,其系英国SIQO资产管理公司旗下产品,而SIQO资产管理公司是德国TKT资产管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SIQO环球创富组合基金投资”包含6只子基金,投资者购买1份基金,最低需要缴纳1000欧元的费用,期限为90天、180天、360天,回报率分别为20%、70%、260%。直观地说,假如一次性投入1万元,90天可以一次性取回1.2万元,180天可以一次性取回1.7万元,12个月可以一次性取回3.6万元。王玉明还说,投资人购买基金时,需先进入SIQO基金网站下载QOME网银账户,将资金转换成欧元后从网上购买,再通过SIQO网站确认。推荐其他投资人加入的,推荐人可获得被推荐人投资额7%的管理费,并可逐级推荐到第五代会员,可分别获得2%至7%不等的管理费用。

    在王玉明多次劝告下,刚开始还犹豫不定的白某,相信了其他投资者都已拿到了高额回报的谎话,陆续将自己的几十万元钱交给王玉明。

    像白某一样憧憬着赚得盆满钵满的投资者不在少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的公诉书指出,在王玉明、申某和马某等人的劝说下,共有白某、叶某某、宋某等23人参与了“PE”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活动,投资资金达180万余元。

    网站关闭真容显现

    购买基金后,白某在公司的会员系统上成功注册,通过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时查询自己的账户。然而,就在一年投资期即将届满时,白某发现,公司网站打不开了。白某不但没有拿到那份高额的回报,几十万元本金也不知去向。

    白某等人这才意识到被骗了,于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西宁公安机关调查发现,2010年,上海经侦部门曾破获一起以传销方式吸纳投资人炒作德国TKT公司推出的“SIQO环球创富组合基金”的非法经营案件。2011年3月以来,浙江也发生多起私募基金“SIQO环球创富基金”投资无法兑付案件。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后发现,在国际化的公司、专业的公司网站、成功的投资典型背后,是一个披着伪私募外衣的网上传销王国。2012年1月,王玉明、申某和马某等人先后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逮捕。

    相关案卷记载,2010年5月以来,王玉明经人介绍认识了柳春京和谭德智,此二人通过互联网以“SIQO资产管理公司名义销售PE私募股权基金”为名,将王玉明发展为下线,王玉明又将申某、马某发展为下线。王玉明、申某、马某在西宁市以“SIQO资产管理公司青海地区西宁总代理”的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继续拉人头发展下线。

    王玉明交代称,所谓“PE私募股权基金”有动态和静态两种模式,动态模式是投资分90天、180天、360天三种封闭期,各封闭期有与投资额相应的月复利比例,各封闭期到期后有连本带利的返利。静态模式是发展人员,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可得到各种比例的提成。投资申购开始后,他和申某将其发展人员的投资统一到自己的账户,再将这些投资转入谭德智、柳春京的账户。马某则协助其负责网上申购报单,帮助投资人员申购。

    2012年10月11日,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截至案发时,只有少数投资人获得少数返利、提成,大量投资资金亏损。王玉明、申某和马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依法惩处。

    返利终结罪犯获刑

    城西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玉明、申某和马某以投资名义实施投资活动,以高额返利、发展人员提成为诱饵、诱骗下线人员缴纳费用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发展人员的投资额为返利、提成依据。要求下线人员继续发展下线投资,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其所实施的投资行为属传销行为,上述人员均系发起、策划、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2年12月13日,城西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王玉明获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申某获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由于王玉明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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