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4月11日预披露了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招股书披露其股权沿革,2007年11月8日,甘肃信托以1300万元认缴宏良有限(宏良皮业前身)新增注册资本833万元。至2009年5月20日,甘肃信托又以1560万元宏良皮业认购新增股份1000万股。
两次增资之后,甘肃信托成为宏良皮业第二大股东,持200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15.38%。招股书披露,据甘肃信托提供的相关文件,其系以其固有资产向宏良皮业投资,不存在通过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宏良皮业的情形。
然而,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甘肃信托这一单PE业务在业内仍属“尝鲜”之举。
对此,招股书中表示,2009年12月7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延长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实业股权投资期限的批复》,同意延长甘肃信托持有宏良皮业股权期限的申请。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银监会还要求:如宏良皮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5年内未能上市,甘肃省银监局应督促甘肃信托制定股权投资的退出方案并上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股权投资清理工作。
鉴于监管部门下文并“钦定”5年上市期限,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甘肃信托以其固有资产对宏良皮业进行股权投资已取得银监会批准,不违反《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信托为适格股东。
甘肃信托出于何种原因两次入股宏良皮业?招股书未做详细披露。
但查招股书,仅报告期内,甘肃信托就曾与宏良皮业存在多笔借贷业务,从甘信贷合同[2008]01号至甘信计贷字[2011]41号等12项,合计资金约3.69亿,年利率从8%至12%不等。同时,两者间还有多项抵押、担保合作。
另一个细节是,甘肃信托某管理层的配偶也曾在宏良皮业持有股份,后被保荐机构核查并主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