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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解剖银信合作是最大资金来源 借贷风险逐渐累积

2012-3-10 21:58:29财经国家周刊 【字体:

8月,民间借贷市场处于风暴眼之中。

先是江苏泗洪疯狂的高利贷案件被曝光;再是8月初,温州巨邦鞋业老板王和霞失踪、闽北担保链崩溃、福建建阳刘斌案爆发;8月中旬,南京的高利贷者人间蒸发,一家银行的支行财务经理也相继失踪。8月14日,浙江丰华木业有限公司老板封庆华被警方押回衢州。就在一周前,他因上亿元高利贷无法归还而潜逃至江苏丹阳。

8月底,温州传出48亿高利贷资金链断裂,当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

随着高利贷案件的不断曝光,一条传销式的多层次金字塔式高利贷集资链条被呈现出来,将民间资金与众多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及其他非银金融机构,联结成一个游离于传统监管体系之外的“地下金融体系”,也有人形象地将之称为“影子银行”。

野村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称,2010年中国“影子银行”放款规模达到8.5万亿元,为银行贷款总量的18%。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人民币贷款以外的融资规模占到整个社会融资规模的46.3%,所谓的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其他非银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一。

进入2011年,为调控通胀预期,央行逐步收紧市场流动性。银根收紧后,企业融资从原来的银行体系大幅转向民间借贷市场,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成倍增长。

与此同时,银行间的资金也存在流向民间借贷市场的现象。不仅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甚至连治理结构甚严的上市公司,也进行民间借贷业务。这些大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的一个简单操作链条,就是从银行搬运贷款资金,再到民间放贷,从中赚取丰厚息差。

有研究人员认为,伴随着非银金融机构的大发展,来自“影子银行”的大量资金,扰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而且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潮,这个游离在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可能引发一场前景难测的金融危机。

不过,也有意见认为,应该理性地看待“影子银行”,在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民间借贷更多时候是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子银行”提供的资金是我国以银行为本的金融体系的有益的补充。

8月20日至21日,国务院副总理王歧山在甘肃省考察时表示,“当前要严打非法金融活动,重点是社会非法集资和市场金融传销,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目前,银监会已开始严格监管银行机构的业务规范,对银信业务以及票据融资业务从严控制。但对银行之外的资金,监管之手至今尚无力触及。如何制定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和法律,将“影子银行”纳入监管体系,彻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当前亟需应对的考验。

监管之外

“影子银行”体系所创造的金融工具,一定程度上破除了金融系统结构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这种格局让已习惯于各司其职的监管体制变得无所适从

“影子银行”的概念诞生于4年前的美联储年度会议,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使用。

“影子银行”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在美国,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国内许多人对‘影子银行’的看法不一样,你要说他是‘影子银行’,他就很不高兴,在美国没有这么敏感。”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

“只要涉及借贷关系和银行表外交易的业务都属于‘影子银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展室主任易宪容给出如此定义。

按此定义,今年上半年,国内“影子银行”的资金规模约有3.6万亿元。

但有银监会的人士认为,“影子银行”是非银行系统,是游离在银行系统之外的,银信合作、委托贷款都是银行业务,银行业务怎么能叫做“影子银行”?

其表示,国内的“影子银行”应该是游离于“一行三会”监管之外的变相融资机构,而信托业务是受到银监会严格监管的,不应该属于“影子银行”。此外,大的国企、PE、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它们都在变相地贷款,它们是不是“影子银行”?现在的定义范畴都不明确。

有学者认为,所谓“影子银行”,是指无银行之名但有银行之实的机构,包括各类贷款公司、PE、典当行等。长期以来它们不在传统的银行业监管之内。

尽管上述人士认为“影子银行”定义模糊,但国内学术界、监管机构的研究部门已在两年前就展开了对“影子银行”的认定与研究。

“‘影子银行’最重要和最大的一块是基于信托公司的融资业务,银监会比较专业,早就注意到‘影子银行’,之前就对信托业务范围进行了重新设定。”易宪容说。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副主任袁增霆称,金融产品中心的课题组正在持续地跟踪研究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认识中国的‘影子银行’,最好按银行产品线和业务线来梳理。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指银行理财部门中典型的业务和产品,特别是贷款池、委托贷款项目、银信合作的贷款类理财产品。”

该研究所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银行业内不受监管的证券化活动,以银信合作为主要代表,还包括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另一部分为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

最大的资金来源

"在中国,规模较大的‘影子银行’是银信合作,这一块规模大,涉及面广,且大家关注较多。"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指出,银信合作的信托方式属于直接融资,筹资人直接从融资方吸取资金,不会通过银行系统产生派生存款,这样就降低了货币供应的增速。

同时,银行通过银信合作将资本移出表外,"减少"了资本要求,并规避了相应的准备金计提和资本监管要求。另外,信托公司资金大量投向各级政府基建项目,形成集中度风险和政府融资平台违约风险。

有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前6个月银信合作产品较2009年前6个月增加2.37万亿元的规模,这使得银行的信贷规模控制失效,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的创新方式释放出了大量的资金。

尽管2011年银信合作产品的资金总量在减少,但其仍是"影子银行"中最大的资金释放来源。

有专家表示,中国的银信合作理财已经符合了"影子银行"的部分特征:一方面很难被监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大规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后,推向市场销售给客户,其利润是被锁定的,而风险完全被转嫁到了客户手中,进而出现了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这和美国的房地产信贷证券化有异曲同工之处。

有商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银信合作中,资金募集方以项目未来收益为抵押,由信托公司设计一款基于该项目现金流的理财产品,周期一般为1年到1年半,并委托银行代销。

银行收取托管费,信托公司收取服务费,投资者获得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看上去三方皆大欢喜。不过,一旦现金流出现问题,比如资金募集方房地产商未能如期卖出商品房回笼资金,则该项目成为一个烂尾项目,该理财产品的资金链断裂。这中间,银行与信托公司已在项目初期获得托管和服务费,虽然有借款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等风险补偿机制,但受害的往往仍是购买理财产品的普通投资者。

为此,2010年7月2日,银监会口头通知信托公司暂停银信合作业务。当年9月,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并且持续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与其风险资本的比值不小于100%。

2011年1月,银监会更是明确了商业银行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的具体要求;同时要求信托公司对银信合作贷款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最后是对信托公司2010年度分红作限制性规定。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在今年工作会议上多次指出,对银信合作等"影子银行"业务要果断予以规范。在防控"影子银行"风险上,要严格按时间表做好银信合作表外转表内的工作。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银信合作业务余额呈逐步下降趋势。截至今年二季度末,中国信托资产规模达3.7万亿元,其中银信合作的信托产品规模为1.6万亿元(去年3季度银信合作余额为1.89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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