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联合游说
虽然证监会的咨询期七月六日才结束,但据悉,相关已有数家律师行主动联络投行,其中更有律师行近日已与投行进行初步接触,跟进咨询文件内容。据悉,外资及中资大行拟联合一起,透过律师行向证监会反映意见。至于中小型行,也拟组联盟委任律师表达意见。
投行委托律师行向证监会提交意见,早有前科。2006年证监会就《公司条例》招股章程的改革咨询,富而德及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便代表包括中银国际、中金、大摩、高盛等15家投行反映意见。易周律师行当时也曾代表包括英高财务顾问、浩德融资等中型型行提交意见。
有投行人士指,关注公众投资者也可就招股章程不实陈述对保荐人采取法律行动,并可让有关方面在情况严重时对保荐人提出检控。此外,在递交上市申请时须将招股草拟本上网,也有很大争议,因为交表后也可能不获批上市,一旦不成功上市,但公司的资料已“公诸于世”,对保荐人名声固然受影响 ,对公司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