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创业家、投资者和游说团体组成的联盟正在游说美国政府通过一项参议院法案,为在美创业的外籍人士发放特殊签证。
该联盟希望,以色列创业者Asaf Darash的尴尬处境不再重演。Darash生于以色列,在以色列和澳大利亚长大,2010年搬到美国后成立了Regpack软件公司。当时,他妻子在美参加一个学术交流项目,于是他申请到J-2签证入境。
四月份,公司为他申请H-1B签证(发给美国境内公司外籍员工的签证),帮助Darash留在美国。Regpack在旧金山总部雇用了15名员工。
九月份,Darash被拒签。美国公民身份和移民服务处(CIS)来信称,无法证实Regpack与他有“有效的雇佣关系”。为员工申请H-1B签证的公司必须证明它们能控制该员工的雇用情况,包括能够解雇他。初创公司的创始人难以证明这点,他们不大可能炒掉自己。
现在Darash正在尝试申请E-2签证。这种签证是针对与美国有商业贸易及航海协定的国家的投资者,而且要求一定金额的投资并在美国“发展和指导”该公司的经营。
CIS发言人比尔•赖特(Bill Wright)拒绝对Darash的处境发表评论,但他在电子邮件中表示:该机构“正在评估创业家为了在自己公司或其他初创公司工作而申请H-1B签证时面对的限制和挑战,并继续审查这些问题,因为它们涉及当前对雇佣关系的指引”。
现在,科技公司高管、游说团体以及其他一些人正在推动国会通过《Startup Act 2.0》(创业法案2.0)。该法案是三名参议员今年提出的。
奥巴马政府尚未对此法案发表意见,但奥巴马在一月份的国情咨文讲话中对某些移民表示了许可,其中包括想在美国创业的人。
这项参议院法案要求对美国移民法进行诸多修改,其中包括推出一种新的签证类型。在持有该签证的第一年里,如果外籍创业家能融资10万美元并雇用至少两名美国员工,便可在美合法停留。他们可以成立各种公司,从互联网初创企业到餐馆乃至垃圾运输公司,总签证数量为75000张。只要该创业家在签证有效期最后三年平均每年雇用5名全职员工,则该签证可持续四年。之后,他便可申请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该法案未指定资本是否必须来自美国投资者。
此前在此问题上默不发声的美国商会最近几周也与一些政策团体共同商讨如何推动创业签证。去年,一些硅谷创业家成立了非赢利组织Engine Advocacy,呼吁将创业签证列入美国优先政策。
与加拿大和新西兰等国不同,美国没有专门针对创业家的签证。这意味着创立美国公司的移民通常要申请其他类型的签证,例如针对员工的H-1B签证和针对“杰出人才”的O-1签证。
谷歌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说:“这是美国政府在高科技移民方面最最愚蠢的政策。这些人可以创造数十亿美元的投资并且能使我们在所有行业达到世界级。”
一些反对人士称,他们不希望创业签证导致移民政策大幅变动。其他反对者则寻求更严格的移民政策并警告该法案可能导致造假行为。
Partnership for a New American Economy理事杰里米•罗宾斯(Jeremy Robbins)说,缺少创业签证对移民创业精神带来了寒蝉效应。
尽管外国学生继续涌入美国大学,但由移民创立的硅谷公司比例下降了。Kauffman Foundation最近的研究表明,2006年以后创立的硅谷公司中44%有外籍创始人,而1995至2005年成立的公司中这一比例为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