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有没有垄断地位?
奇虎:市场份额超过二分之一
作为奇虎的专家证人David介绍,根据艾瑞公司数据显示,目前腾讯的市场份额已超过70%,高出《反垄断法》规定的二分之一。此外,其他即时通讯工具拓展份额壁垒非常大,David介绍截至2010年,QQ市场占领份额是飞信的33倍,中国电信占领即时通讯市场份额不超过4%。充分说明,腾讯产品替代性低,具有市场垄断特性。此外,腾讯支配地位也可以从技术条件来分析,因为腾讯在即时通讯方面的专利保有量占全国的80%以上。
腾讯:用户多不等于市场份额
腾讯坚持认为其不具有支配地位。首先艾瑞公司对市场份额定义在时间、销售数量等标准上和反垄断法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证明力不足。且CNNIC数据指的是渗透率,不是市场份额。此外,一个用户可以开立多个QQ账户,市场用户多不等于市场份额。用户对价格普遍敏感,根据知名网站eNet调查,一旦QQ软件收费,将导致81.71%的客户流失。这说明,被告并无市场定价权。
腾讯是否滥用支配地位?
奇虎:腾讯强制拆除360软件
奇虎以亲身经历证明被告存在限制交易,捆绑销售的行为。2010年11月3日,腾讯曾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强制使用QQ软件的用户卸载360软件,并拒绝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被告运营的QQ医生与QQ软件管家和原告产品同属于安全软件产品,强制卸载妨碍了正常竞争关系。且被告将QQ软件管家与QQ通讯软件进行捆绑,并且以升级名义强制用户安装QQ医生,该捆绑搭售行为违反了反垄断规定。
腾讯:奇虎诋毁在先
腾讯则认为其不构成滥用行为。因为QQ之所以对360产品采取不兼容措施,是由于原告利用侵权软件即360隐私保护器、扣扣保镖等多款软件对QQ进行商业诋毁和恶意破坏等不法行为。这是其自力救助的表现,具有合法正当性。同时,QQ软件打包QQ软件管理的行为不构成搭售,而属于软件整合行为,两个产品都是免费安装,且用户也可以很方便进行卸载。
回顾
3Q大战始末
●2010年10月,腾讯公司在京起诉奇虎公司“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侵权。
●2011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为,360一方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在360网站首页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2011年9月,广东省高院对腾讯公司起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予以立案。据悉,腾讯不仅要求停止开发、传播“360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更要求360赔偿经济损失1.25亿元人民币。因奇虎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尚未排定开庭日期。
●2012年4月18日,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5亿元案在广东高院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将再次开庭。
针锋相对
用户对价格普遍敏感,根据知名网站eNet调查,一旦QQ软件收费,将导致81.71%的客户流失。这说明,被告并无市场定价权。
———腾讯律师
2010年11月3日,腾讯要求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选其一,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QQ软件,根据独立第三方数据,当时QQ用户未明显减少,但两天内360软件用户下降了2成,逾千万用户卸载了360软件。
———奇虎360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