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east
财经 | 宏观 | 国内 | 国外  投资 | 风投 | 天使 | 私募 | 产业 | 并购 | 投行  证券 | 金融资本 |  创 业 板 
商机 | 公司 | 产品 | 供求  学院 | 创业 | 管理 | 连锁 | 投行 | 理财 | 贷款  机构 | 投资机构 |  外商投资 
服务 | 展会 | 招聘 | 名录  市场 | 项目 | 投资 | 专利 | 技术 | 产权 | 连锁  互动 | 创业社区 |  有问必答 
您当前位置:中国创业投资网 >> 新闻频道 >> 产经新闻 >> 其它 >> 浏览文章

业内称三一迁址不简单 梁稳根有意贴近政治

2012-12-5 14:37:17法治周末 【字体:

机械行业巨头三一重工陷入“间谍门”漩涡。国内多家网站论坛日前接连刊登一份“内部材料”,爆料三一重工窃取竞争对手商业机密,并称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抓捕。

业内称三一迁址不简单 梁稳根有意贴近政治

“间谍行为”四个字刺激了很多人的神经,一时间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网上爆料是否属实?三一重工是否窃取竞争对手商业机密?

与“间谍门”相关的,三一集团总部从湖南迁至北京的消息也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舆论震惊之余,不由揣测这个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民营企业突如其来的“迁都”之举的背后原因,记者就此对有关方面进行了调查采访。

沸沸扬扬的“间谍门”

记者了解到,11月14日中联重科集团在集团内部系统发布帖子称,这是中联重科发布在OA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上的资料,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与股东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切实增强全公司员工的保密意识,现将这3起案件的实情作为内部保密教育的资料如实地通报给大家,希望大家从中汲取保密方面的经验教训”。

中联重科此举证明了网上爆料帖子并非空穴来风。

资料显示,三一重工“非法获取了包括中联重科在内的34家同行企业数以千计的商业秘密”。2012年11月6日,三一重工市场部情报人员黄镜明涉嫌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2012年11月9日三一重工市场部副部长刘兵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相继被案发地的汉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2年11月5日,同案的甘翰宇被公安局监视居住……

11月13日,网上一份题为《工程机械行业之耻:三一重工三爆商业间谍案》的帖子,提到了3起分别发生于2009年10月、2011年6月和 2012年11月的间谍案。网帖将这3起案件表述为:第一,三一重工设立新洛普咨询公司,非法窃取中联重科等34家同行的商业秘密。第二,三一重工雇佣黑客组织,攻击中联重科OA系统窃取商业秘密。第三,三一重工在本地高校毕业生中发展商业间谍,通过派遣间谍用技术手段窃取中联重科的商业秘密。

然而,当事双方说法并不一致。三一重工相关负责人对法治周末记者一再强调,中联重科在网上传播的信息纯属“诬陷”和“恶意攻击”。

但据一名协助汉寿县公安局办案的中联重科工作人员透露,今年8月,汉寿县公安局接到我公司报案,我公司在接受网络安全监察时发现其汉寿工业园、麓谷工业园大量商业信息遭泄露。据查,系本公司内部离职员工李某账号被盗用。经汉寿县网技大队侦查,发现正在某网吧上网的黄某QQ登录记录与被盗账号登录记录一致,遂将黄某当场抓获。

经审讯,黄某是三一重工经营计划总部市场调研员黄镜明。他通过非法溢出等技术手段冒用中联重科员工账号登录中联重科混凝土服务管理系统达2000多次,查询产品档案资料数万份,形成了大量的商业信息情报交给了其上司——三一重工经营计划总部市场部副部长刘兵,并获得18万元巨额奖励。经过汉寿县公安局侦查,黄镜明、刘兵前不久被抓捕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准确

11月21日,负责侦办此案的常德市汉寿县公安局透露,案件中的部分相关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经被依法拘留。

就在众人以为“间谍门”逐步平息时,有爆料称被拘留的涉案人员已经取保候审。同时他们还对汉寿警方的管辖权限提出质疑:两名涉案人员被抓地点均在长沙市,已超出了汉寿县公安局的管辖范围。

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案件发生地处于中联重科汉寿工业园,因而汉寿警方来办理此案是没有问题的,不存在超出管辖范围的问题。不过对于涉案人员是否取保候审,该负责人未予证实。

而负责此案的汉寿县公安局网络技术侦查大队大队长彭立军一直未出现。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彭立军一直在出差,几天前他更换了手机号,大家都不知道他的新手机号,目前不方便与他取得联系。

此案中“商业秘密”成为了关键词。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远保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从目前网上的资料看,强调三一重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并不准确。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事实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具备一定法律要件。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 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计算因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造成的损失数额并不容易。

吴远保说,事实上,在此次“三一间谍门”中,汉寿公安并没有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来抓捕相关犯罪嫌疑人,而是以所谓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抓捕。

在此次“三一间谍门”中,如果涉案人员虽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有证据能够证明构成其他罪的话,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也是可以的。若仅仅是网络爆料,没有充分的证据,公安机关不应当贸然采取刑事抓捕手段,吴远保认为。

“商业秘密受损害方应当证明因侵权人的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商业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并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吴远保说,“因此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那么就得证明你的企业界定了什么是你的商业秘密、采取了什么样的保密措施。”

三一“迁都”谜团

与“间谍门”相关的,是三一集团总部从湖南迁至北京的消息。

12月1日,三一重工发布澄清公告首次公开承认三一总部将迁至北京。总部迁往北京的主要原因是规避恶性竞争,加速推动公司国际化进程,实现“品质改变世界”,“成就世界级三一”的产业理想。

湖南省副省长韩永文12月2日在北京表示:“我们还在做工作,希望三一重工继续留在湖南。”

至此,三一重工和中联重科的恩怨从“间谍版”、“行贿版”升级到了“迁都版”,为中国企业同行间的恶斗又添新注脚。

此事的爆发点之一是11月29日《环球企业家》发表的文章《三一恨别长沙,梁稳根的内心独白》。该文通过对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的专访,描述了三一重工为何要迁离长沙的隐情。

该文有这样的描述,搬迁这一想法早已由来已久,“至少在一年前,一些高管曾在董事会上秘密向梁如此建议”。不过,这一建议屡屡被梁否决,理由是“不给省里添乱”,因为迁走对湖南的震动显而易见。

文章称,梁稳根透露三一重工之所以要迁离长沙,是无法继续忍受来自竞争对手的各种恶意竞争行为。报道称,梁稳根一直身处于长期被有组织的不实举报、谣言和********的冲击之中,诸如“资金链断裂”、“携款潜逃”、“企业涉黑”、“侵占土地”、“偷税漏税”、“公开行贿”等。

报道还透露,三一重工内部会议细节两度外泄,使梁稳根因担心被监听,基本不在公司召开任何重要会议,为此将会议改在三一集团公共区域的凉亭里或者辗转到外地召开。而关于三一重工“行贿门”的报道,当地政府虽证实三一无辜,但H股上市计划已因此告吹。梁稳根的儿子梁在中屡遭安全威胁,甚至差点被绑架,使梁稳根被迫中止其子的接班人计划。

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随即在其新浪微博上连发6文,表示文章所写的事件是真实的,并强调“三一总部搬迁的主要原因是规避恶性竞争,任何其他解读都是转移矛盾和焦点,尤其说三一离开是对政府不满是恶毒的离间”,“湖南具备所有成就世界企业的条件,三一的问题有其特殊性,主要是特殊的竞争伙伴和竞争环境……”

三一重工的矛头显然指向了中联重科。而法治周末记者多次联系中联重科董事长詹纯新以及中联重科宣传部、办公室等人士,电话均无人接听。

11月29日,中联重科发表“严正声明”称:“该媒体在没有进行基本调查的情况下,以专访三一集团梁稳根、向文波、袁金华、梁林河等高管人员的形式,对中联重科进行了大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虚假不实的报道……文中所述,纯属无中生有、恶意中伤。”

在双方对峙中,三一重工搬迁原因难辨。但也有业内人士猜测,三一重工的搬迁“没那么简单”,三一的搬迁是梁稳根作为一个有意贴近政治的企业家,更多地从政治方面所作的决策,而非中联重科的打击。

中投顾问机械行业研究员谢家宸表示,凭借北京广泛的国际业务资源,三一重工能够加速国际化进程。另外政策支持是其选择北京的重要因素之一。

分享到:


网友评论:

  • 阅读排行
  • 本日
  • 本周
  • 本月
关于我们 | 免责条款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会员登陆 | 友情链接 | 订阅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