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散户均“中招”
对于这场创业板大地震,资本市场中相对弱势的中小散户应该如何防范呢?昨日,申银万国上海延长路营业部内,股民们“各出奇招”。资深股民张先生表示,“创业板不是你玩就玩得起的,一定要有较高的风险意识,怕退市就不要买创业板股票了,惹不起就躲呗。”
陈超也表示,“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的选择应尽可能以具有投资价值的好公司为主,而非炒作题材的长期亏损的公司。”
事实上,创业板的这场“大地震”,“震”到的不仅仅是中小散户,清科研究中心观测到,在此次报亏的15家创业板企业中,有10家均获得了来自VC/PE机构的投资。其中,仅同创伟业涉及的预亏企业就多达3家,分别是当升科技、国联水产和 新大新材,但实际减持退出的仅有当升科技1个项目。除当升科技外,深创投投资的 东方日升也在报亏之列,且深创投对2个项目均有减持退出。面临严峻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创业板上市公司今年将遭遇更大挑战,机构投资回报缩水也已然成为定势。
“如此一来,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可能会关注创业小企业的退市风险,谨慎选择高市盈率的新股,尤其会更加关注VC/PE的锁定期长短。”陈超指出。由于上市后VC/PE的退出锁定期通常较短,他们可能在上市公司退市前就已出售了所有的持股。陈超进一步解释称,“为保护信息相对不利的小投资者,对VC/PE持股的锁定期限应按其在上市前进入的时间长短,要求上市前1年才投的PE其部分持股的锁定期长达3年。”陈超建议。
执行退市需“狠心”
5月1日,是退市制度真正开始实施的日子,尽管按时间退算,第一家创业板退市企业,最早也要到2013年出现,但拥有“雪亮”眼睛的中小散户却有些怀疑。股民王女士的观点引起了部分“股友”的共鸣,“会不会到时候说要考虑散户的利益,所以不能退市?”还有部分个人投资者则认为,创业板公司涉嫌造假包装上市,投资者为此买单后,却眼睁睁看着对方退市而无法问责。
“执法不严,钻法律漏洞,是最大的障碍。”陈超认为,证监会对游戏规则的制定与执行要公开、公正、与公平,鼓励好公司上市融资,同时要对管理不善,尤其是会计财务造假,过度包装,掏空资产的公司给予退市的惩处。对其高管与内部人包括董事是否有违法失职,未善尽其职责,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管。
但创业板退市制度进入公众眼帘以来,部分内容仍饱受争议。“最难实施的两条退市标准就是: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对创业板有很深研究的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琦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上述两条可能在执行力度上会打折扣,“不过,将来会有措施配套这两条”。
此外,还有专家认为,意见稿提出“不支持创业板公司借壳恢复上市”,“不支持”三个字从字面上看仍留有余地,应改为“不允许”。据报道,深交所曾表示将采纳这一意见,但实际上在“上市规则”中,这一条款并无改变痕迹。
至于个人投资者风险的问题,张琦表示,目前已有“退市整理期”制度,而且,创业板公司退市后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个人投资者仍可以在上面转让股份。“但这一系统交易量不会很大。”张琦补充说。
陈超则建议,应该允许集体诉讼,对有重大违规、违法的公司与管理层以及未尽职责的董事会,投资者得以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对他们提出集体诉讼。对于这些内部知情人士在退市前的违法内幕交易行为更要严格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