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即斯蒂芬的评论文章全文:
现在,香港监管部门正在考虑是否对自己的原则做一些通融,以便迎接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的上市,这笔预期中的交易声势了得,被评论界称为是Facebook以来最大规模的IPO。
这一超重量级上市交易确实有着巨大的诱惑力,更何况之前的近一年时间当中,新股交易乏善可陈。问题在于,为了转世投胎的阿里巴巴撤除某些上市安全措施很可能意味着牺牲多数人的利益,为少数人大开方便之门。
问题的核心之处就在于,创始人马云和资深管理团队希望能够确保自己对将要上市的阿里巴巴公司的控制权,可是他们总计才持有9.4%的股权,而软银(SFTBF)和雅虎(YHOO)分别拥有35%和24%,才是最大的股东。
要达到目的,方法之一是采用双重股权结构,让一部分股票拥有更多的表决权,但是在香港当前的相关法规当中,这种做法是被禁止的。据报道,还有一些其他的选项也都在谈论当中,比如允许管理层控制董事会,或者是上市规则豁免等等。
不过,阿里巴巴真的有理由要求特殊待遇吗?当你看到那些令人瞠目的数字,你或许会觉得,他们真的有理由。
去年,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分别面对企业和消费者的门户阿里巴巴与淘宝,其总销售额已经超过了亚马逊(AMZN)和eBay(EBAY)的总和。在2012年前十一个月当中,集团的交易总规模为1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
这样一家集团上市,交易的规模可想而知,据估计大约会在1000亿港元以上,相当于香港今年迄今为止其他所有交易融资总和的两倍以上。这也就难怪香港交易和结算所(HKXCF)无论如何都不希望失去这个难得的机会了。
其实在历史上,港交所也不是没有过上市规则豁免先例的——理论上说来,在特殊情况下,他们是允许这样的。
2000年的时候,互联网公司Tom.com(TOCOF)上市时就获得了一系列的豁免,允许他们的股东在锁定期绕开禁售规则,以及解除公司为管理层提供认股权证的限制等。只是,要说当时真的是所谓特殊情况,其实是很难站住脚的,只不过一来是因为互联网狂热正大行其是,二来是因为Tom拥有当地大亨、亚洲第一富豪李嘉诚的支持而已。
或许,如果新大亨马云带着自己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驾临,监管者就应该再度找到方法,让他们享受同样的例外?
可是,过去和现在终归是有着太多的不同。
首先,上市批准的权力不仅仅只是掌握在港交所和他们的上市委员会手中,这是和过去的一个重大差异。新上市公司还必须得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认可。证监会显然与现在同样也是上市公司的港交所不同,不大可能受到商业利益考虑的影响。
此外,为一家强大的中国内地公司大开方便之门,港交所还等于是在冒一种潜在的名誉风险。不久前,他们还曾经对一级方程式和曼联类似的双重股权计划说不。
再有,就香港的监管体系架构而言,平等股权政策其实是一个基础性的因素。
双重股权的安排在美国和其他市场上并不鲜见,看上去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问题。可是,香港监管政策所面临的局面与那些市场有重大差异,在这里,很多公司还是由大家族控股,或者是属于内地企业。
一个不断重复发生的问题是,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私营公司,企业拥有者都常常会保留利润,而这就会造成各种潜在的利益冲突。
要确保一切在诚实的轨道上运转,对拥有者和少数投资者的利益做出合理的安排,坚持所有股票权利平等就是非常重要的了。如果你想要拥有或者控股,你就必须买进足够多的股票。
或许,最重要的,不能不考虑的因素还在于,马云对于香港人而言可不是什么陌生的大亨了。2007年,他就曾经将商对商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然而,这段故事的结尾并不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