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12日发布《关于确认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报告事项的公告》,公布了第二批可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的名单,共有17家机构入围,包括11家基金和6家券商。加上首批7家,目前已有24家
第二批17家机构分别是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监会9月26日公告首批9家机构名单,包括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保监会7月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意味保险资金可以选择符合资质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进行委托投资。不过对于基金公司和券商来说,管理保险资产需要有一定的门槛。
《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需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据基金公司人员介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公司在现在70家左右的基金管理公司中约占一半。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或证券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同时,受托管理机构需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