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股息红利税负,有利于激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有利于重塑A 股市场的价值投资理念
备受关注的股息红利税调整终于获得监管层的认可。
10日,证监会新闻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利于营造长期持有、价值投资的市场氛围,推进市场公平。”11日,开源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杨海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这一政策属于“隐形利好”,短期内难以在二级市场上有所体现。
引导投资彰显公平
“这次税收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持股期限长短,实行不同幅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越长减计应纳税所得额越多,税负越低。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将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高派红公司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上述发言人表示。
对此,杨海认为,股票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无疑将有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价值投资,凸显高股息蓝筹股投资价值。这是在证券市场低迷的背景下,证券监管部门为投资者减负、降低市场投资成本的又一举措。
根据监管层意图,股息红利税调整将会引导投资者回避炒短。因为投资者在投资股票时,其持股数量、持股时间等会因不同的税率而进行调整。一旦投资者形成共识,有助于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这有利于激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对于有着高水平现金分红习惯的上市公司,长期投资者就会追随它,并长期持有它,这有利于重塑A 股市场的价值投资理念。”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
对个人投资者影响不大
“从目前市场的股权结构来看,如果对股息红利税负全部减免,受益最大的将是持股份额较大的非流通股股东。”杨海对导报记者表示,考虑到这些因素,“差别化调整”将有利于平衡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关系。
杨海表示,与国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不同,国内的投资者一般是为了赚取差价,而非长期持有获取红利,普通投资者并不太在意股息红利税的小幅调整。
2005年6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所送红股,则依然按10%税率缴纳个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股息红利所得税调整影响并不大。”济南某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对导报记者介绍,个税收入中占五成以上的是工薪所得税,其次是劳务报酬和财产转让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税占个税的比重很少。
或将分段执行
“对持股1个月以内的‘短炒客’,目前减半征收的红利税优惠可能停止,反而将恢复20%的红利税。”董登新给出了自己的看法,连续累计持股期满1年不满2年的,股息红利税税率按10%,连续累计持股期满2年的,股息红利税零税率。
在操作方面,董登新表示,为了便于操作,红利税可以采用“先征后退”的方式实施。即对所有分红先按20%统一征缴,然后,在投资者卖出时,再按照满足优惠税率的条件来实施相应退税。
这与业内普遍流传的方案颇为相似,有消息称,有关部门此次调整将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实行差异化税率:将分为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3个时段。其中,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期限12个月以上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股息红利税差别化预计将尽快进入实施阶段,不过,其在二级市场上的效果可能并不明显。” 在杨海看来,目前市场仍然缺乏行情支撑。二级市场整体走好,还需要监管层给予更大政策支持,比如出台一整套政策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