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股权被偷转 企业诉保监会审查过失
百岁堂方面今日向新浪财经提供的行政起诉状显示,保监会于2010年4月1日作出“保监发改[2010]338号《关于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五环氨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五环氨纶”)将所持有的正德人寿2亿股股份转让给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福州天策”),受让后,五环氨纶不再持有正德人寿股份。
百岁堂方面表示,公司与福州天策不存在股权转让协议,且上述股权转让发生时,公司已经更名,不可能以“五环氨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据了解,百岁堂成立于1999年7月25日,成立时名称为“五环氨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3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名称为“浙江百岁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百岁堂指保监会对于上述股权转让的“行政许可申请审查不严,存在重大审查过失与遗漏”,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保监会批复。
截止发稿时,保监会未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
企业称股权转让未获保监会通知
百岁堂代理律师,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郭捍东律师向新浪财经表示,此案关键在于保监会未通知作为股权转让人的百岁堂,即核准了该价值人民币2亿元的股权转让,导致实际权利人百岁堂的股权被偷转。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另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7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郭捍东就指出,在审查正德人寿股权转让时,保监会未依照法规通知股权转让人百岁堂,而百岁堂直至批复作出近一年后才得知股权被“偷转”。
2011年2月,百岁堂曾提出要求撤销相关股权转让批复的申请,但是保监会未对此申请进行处理。
法院口头判决百岁堂败诉 企业提出上诉
据悉,该案已于今年6月12日再次开庭,郭捍东向新浪财经表示,法院已在庭上作出口头判决,不支持百岁堂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当初正德人寿提交给保监会的股权转让申请材料中已经包含股东会议决议,即意味着股权转让已经过股权转让人百岁堂的同意。
对此,郭捍东称,股东会议决定是由“委托人”正德人寿总经理张洪涛代替百岁堂签字,而张洪涛所持有的“委托受权书”盖的是五环氨纶的章,并非是百岁堂的章,无法代表百岁堂。
“这等于又绕回了原点,”郭捍东表示,股东会议决议签订于2010年,而百岁堂已经于2009年更名,不可能以五环氨纶名义盖章。这也正是百岁堂提出股权转让无效的主要理由。
郭捍东表示,百岁堂不服上述判决,已经“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