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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上缴红利不到财政收入1% 大部分已回流

2013-3-11 8:51:14东方财富 【字体:

  财政部向今年两会提交的预算报告显示,去年央企上缴红利不足千亿,且仅有7.2%用于民生支出,大部分收益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脱困补助、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重新回到央企内部。而世界各国的国企上缴红利比例基本在20%至2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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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红利:动了谁的蛋糕?

  关于是否应该提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的争议,在国资委成立十年之际,似乎达到了另一个高潮。

  今年2月初,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显示,将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

  各家央企根据行业性质不同,所缴纳的红利比例也不一样。其中,一般竞争类央企的红利上缴比例为10%,资源类央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为15%,军工科研类央企的上缴比例为5%,烟草类央企为20%。

  《意见》为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定调,似乎获得了大多数舆论的赞同,经济学家吴敬琏等人甚至提出应该将国企30%至50%的股权划转到社保和公益性基金。

  然而,对于是否应该在现阶段调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李保民对本报记者表示,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是大趋势,将来甚至应该提高至上市公司30%的红利上缴水平,但是,从目前央企的发展阶段来看,最好维持原有的上缴比例。

  三年试点

  2008年实行经营预算试点以来,上缴红利比例过低成矛盾核心。

  央企向国家上缴红利从2008年开始试点,从而结束了自1994年以来央企只向政府上交税收,不交红利的历史。同时也意味着,以一定比例从央企每年实现利润中征收红利为主要内容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定,当年征收额以上年央企实现利润额作为征收基数按比例征收。

  国资委统计数据显示,央企2007年、2008年、2009年3年实现的利润额分别为9968.5亿、6652.9亿、8151.2亿;这几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分别为547.8亿、873.6亿、421亿,加上2007年结转的19亿,约为440亿。

  对于2008至2010年这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社会各界的评价有褒有贬。有人认为,央企红利征收比例太低,其社会责任没能充分体现,应该大幅度提央企红利征收比例。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认为,从数据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的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额在低位徘徊。

  2010年1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自2011年起正式实施, 央企红利的缴交范围将从原有的120家,扩大到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家。同时,央企上缴的红利比例首次普遍上调5%。

  这次上调显然没有解决征收红利过低的局面,因此很多专家认为,应该继续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室副主任刘微曾指出,国有企业收入增长中存在不合理因素。最突出的是,国有企业自1994年以来,长期把税后利润留归己用,不上缴或少上缴国有资产收益。

  各方呼吁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的主要论据是,政府无底线让渡国有收益,造成政府收入的减少,也带来收入结构的扭曲。公民无从分享或远不能充分分享国有资本收益。

  更深层次的担忧则是巨大国企利润对于市场秩序的干扰。刘微认为,最具实力的国有企业集中在中央企业,其中又以垄断型企业为主,企业的高速成长获得高利润之后,又难以避免产生新的垄断成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对本报记者表示,正因为国企内部人掌握了大量现金流,所以过度投资和盲目扩张非常严重,国企挥霍现金的做法必须要解决。

  今年,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在更大范围得到共识。李保民向本报记者证实,目前政府正在就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展开讨论。

  各方博弈

  “央企红利低的主要原因是央企社会负担仍然很重”。

  尽管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已达成多方共识,但依然面临不同意见。

  李保民对本报记者表示,国有企业目前还面临很多发展问题,诸多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解决,同时还履行着部分国家职能和一些特殊社会职

  能,过高的上调征收比例有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

  另一位国资委人士对本报记者解释,央企的利润总额这几年确实增长明显,但这是企业的合并报表数据,反映的是央企的经营状况,并不说明企业真正能拿到这些钱。“扣除所得税、归属少数股东收益以及法定公积金等,央企母公司可支配利润仅有利润总额的四分之一左右。”

  “央企红利低的主要原因是央企社会负担仍然很重,企业仍然面临发展的需要,如果短期内大幅度提高分红,将损害央企的可持续发展。”上述人士表示。

  今年1月份,一位央企负责人在会议间隙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的债务、税收以及各项费用依然很大,大幅提高红利上缴比例“不现实”。

  “央企的发展成果理应全民共享。但不仅体现在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还体现在上交税收、扩大国有资产总量和国有股转社保等方面。”国资委研究局局长彭华岗表示。

  李保民提醒:“如果说增加国有企业的利润分红,国有企业目前的良好状态不会改变,那么,这当然是一个好的选择。问题是国有企业的状态将会变差,那么增加分红的选择就要慎重。”

  除了上调比例的争论,红利如何征收也是一个亟需改革的方面。由于国企产权改革不到位,国企红利征收分类过于笼统。

  李保民解释,目前,国有资本红利收取是按类别确定收取比例的,不同的企业面临的发展任务是不同的,即使在同一类企业中发展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在统一标准收取红利的情况下,就会造成利润使用在企业之间配置的不合理。

  国资委也考虑过采取个性化的收取比例,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尤其缺乏明确的征收标准。

  “虽然个性化征收存在操作难度,但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国资委将通过不断完善的制度安排来实现操作上的可行性。”李保民称。

  张文魁提出让董事会制定合理的分红比例,“更加重要的是,要在国企所有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商业化的基础上,建立正式的、完善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其目的是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合理分红,同时形成国企出售和国有股减持的正常机制,并将所有收支情况和资产组合情况纳入全国人大的监督和审议范围。”

  红利流向

  央企上缴的红利大部分尚未涉及支持民生。

  相对而言,“交多少”在数字上显得敏感,而实际央企上缴红利“怎么用”才是真正关系到央企福泽国家的事情。

  央企所上缴的红利主要用于央企自主创新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央企重组、央企灾后重建、应对金融危机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尚未涉及支持民生。留下来的大部分利润则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国有资本金投入不足、解决企业历史负担、科技创新等方面。

  文宗瑜建议,应适当考虑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范围,强调其社会性支出,即将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解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民生问题。

  目前体系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用于国企的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支出范围受到很大限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政府宏观调控衍生手段职能的发挥。张文魁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过中央财政更为有力的转移支付,将使地方各级分享央企所创造的利润,解决更多的民生问题。

  一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进行调整,那就意味着,央企将承担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内一部分的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有的“资本支出、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的结构或将适当修正。

  张文魁认为,可以继续加大国有股份划拨社会保障基金的比例,这样同样可以起到改善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而调整上缴比例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慢慢调整。

  遗憾的是,上述《意见》并未对相关细则进行明确,利益关系也远未理顺。(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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