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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融”缺席机构改革 混业经营挑战监管协调

2013-3-12 6:33:52东方财富 【字体:

  “拿不准。怎么办?咱们就稳一稳,看一看,看准了再动这块。”中编办副主任王峰昨日表示,现行的金融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过渡“究竟怎么动,还要有一个研究和实践的过程”。这也意味着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还将持续一段时期。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越来越明显的趋势,混业经营以及混业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多名专家表示,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机构未来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混业监管也将是必然的趋势。不过,目前实行混业监管还为时过早,现阶段应该着力加强监管协调。

  混业趋势

  在昨日的全国人大会议记者会上,王峰称:“我们也注意到混业监管是一个发展趋势,我们国家在当前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通过体制改革一下子过渡到混业监管呢?这不是机构调整的问题,监管的方式要不要作调整?拿不准。我们是不是到了这个阶段?拿不准。” 他表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还需要有一个研究和实践的过程。

  “混业经营是必然的趋势,金融控股公司也会不断涌现。”农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2002年,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被批准成为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之后,金融控股公司的版图也在不断扩展。最为明显的是,随着理财产品、大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等领域的不断放开,创新也随之而来。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信托等领域的业务交叉也越来越明显。

  2012年出台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明确综合经营战略、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

  今年两会上,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修改 《商业银行法》,以优化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法律环境,支持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与马蔚华的建议相同,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也提交一份有关修订《商业银行法》的提案。他建议适当放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限制,增加银行的业务范围。同时提出,实行吸储类、非吸储类、自由资金放贷机构三类设置相关牌照,监管区别对待。

  “当前,在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环境下,为应对外部挑战,我国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是面对现实的必然选择。”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2)》称。

  不过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巴克莱首席经济学家黄益平看来,吸取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中国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仍需要更为谨慎。

  监管协调

  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将成为未来一大趋势,目前已成行业共识,这也正在成为金融监管的一项重大挑战。

  “‘三会’分业监管的格局,必然会带来不同行业监管存在不同的差异,这种差异化的监管,在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越来越明显的趋势下,会形成监管套利,风险也有可能相互渗透。”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向松祚也分析称,目前的监管的确不适应混业经营和全能金融、全能银行发展趋势。“大金融”监管,在近几年一直都在被讨论。

  “混业监管的改革未来还是要做的,但是还需要时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对本报称,“不是说把三个会合并到一起就能够解决混业经营的监督。简单说,合并三个会达到了协调的目的,但是有可能会使得金融风险本身反而增大。”

  郭田勇表示,首先要对当前混业经营趋势进行研究,监管上怎么进行协调,进行探索,找到既能够控制风险,又能够鼓励创新的监管方式,再一步步地推到监管机构本身的整合上。

  “我认为,中国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未来会体现出多元化的业态,并不是所有机构都是混业。”赵锡军表示,未来中国的金融机构,有的会越来越专业化,有的可能会选择较为复杂的综合经营。基于此,他表示,无论是英国的金融监管风格,还是美国的金融监管设置都可以作为参照。不过,还是需要看中国金融机构未来的发展,现在也没有必要去一味强调“大金融”的监管改革方向。

  即便如此,“金融监管加强协调”已是很多受访者的共识。“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肯定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协调性,内部也需要有协调机制。”黄益平表示。

  2003年,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就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建立了“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在央行的带领下再次启动。不过,目前有效的常态化协调机制仍付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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